【林嘉焜專欄】海外資金匯回—財政部三階段認定流程(下)
林嘉焜 2019-01-15 10:23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 1 月 10 日表示,財政部將發布新解釋令,提升「認定一致性」,透過三段流程:辨認資金構成性質、區分課稅年度、檢視申報情形等,分辨匯回資金是否需課稅。舉例分析各種狀況如下。
●狀況 1
王先生於 2015 年從台灣匯出完稅資金 100 萬美元,匯入香港個人帳戶理財,並在 2017 年才首次贖回本利和 120 萬美元,投資期間無任何孳息,而王先生在 2019 年 1 月匯回 50 萬美元回台灣個人帳戶!
【稅務認定】價差獲利 20 萬美元屬於王先生的 2017 年的海外所得,屬於民國 106 年度所得,並非匯款 50 萬元都屬於海外所得。
雖然王先生於 2019 年始匯款回台灣,也不會被認定為 2019 年之海外所得。因此,社會上,誤傳將海外所得分批小筆匯回台灣,並非合法之節稅規劃,僅屬於隱匿資金的非法逃稅技巧。若故意將資金化整為零分批匯入台灣的人頭帳戶,躲避大額資金追查的話,恐涉入洗錢罪,納稅義務人不能聽信道聽塗說,愈陷愈深!
●狀況 2
王先生於 2000 年從台灣匯出完稅資金 100 萬美元,匯入香港個人帳戶理財,全部資金投入購買零息債券,在 2010 年底 (民國 99 年) 債券市價為 110 萬美元。王先生在 2017 年才首次贖回全部債券 120 萬美元,而在 2019 年 1 月匯 50 萬美元回台灣帳務!
【稅務認定】王先生可以主張成本為 2010 年底債券市價 110 萬美元,所以,王先生實現 2017 年海外所得 10 萬美元,並非以匯款日 (2019 年) 為所得年度。
由於台灣於民國 99 年 (西元 2010 年) 才將海外所得列入最低稅負制之基本所得申報項目,因此,民國 99 年前的海外投資,可以有二種成本:(1)原始投資成本;(2)98.12.31 年底的市價,由投資人自行二者擇一。當然,選擇金額高者為成本,對納稅人較有利。
●狀況 3
王先生於 2015 年從台灣匯出完稅資金 100 萬美元,匯入香港個人帳戶理財,並在 2019 年才首次贖回所有投資部位 70 萬美元,投資期間無任何孳息,而王先生在 2019 年 1 月匯回 50 萬美元回台灣個人帳戶!
【稅務認定】王先生實現海外投資損失,並無海外所得,匯回 50 萬元只是海外投資本金匯回。
王先生有 2019 年的海外財產交易損失 30 萬美元,如果,王先生在其他境外投資或台灣境內金融機構投資境外理財商品,也在 2019 年贖回價差獲利 30 萬美元。則依據稅務規定,「同一年度的同類損益,可以互抵」。王先生可以準備相關投資文件,證明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與損失的金額,互抵後,合法降低最低稅負制的基本稅額。
但是… 境外基金的配息屬於「海外營利所得」,與上述的境外基金價差「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不屬同一類所得,不能互抵!舉例而言,王先生 2019 年的海外財產交易損失 30 萬美元,同一年度也從高收益債境外基金獲得配息 30 萬美元,這二類所得不能互抵,王先生仍應申報海外營利所得 30 萬美元,除非王先生或同一申報戶的親屬有同類損失得以互抵。([註]:但海外營利所得不太可能會出現負值。)
●狀況 4
王先生於 2010 年從台灣匯出完稅資金 100 萬美元,匯入香港個人帳戶後,轉入大陸帳戶,並投資杭州市房產等值 100 萬美元。並在 2017 年首次出售 200 萬美元,持有期間無任何租金收入。王先生將出售價款 200 萬美元先匯入本人的香港帳戶,並陸續在 2018 年及 2019 年各皆匯回 20 萬美元回台灣個人帳戶,目前合計匯入 40 萬美元!
【稅務認定】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4 條規定,大陸地區所得應合併台灣境內所得申報。因此,王先生將出售房產差額 100 萬美元,並不屬於海外所得,應該計入 2017 年 (民國 106 年度) 的所得申報。如今 (2019 年)… 已經逾期未申報、而且尚在核課期間內,王先生可能會面臨當時(民國 106 年度) 最高邊際稅率 45% 的本稅,再加上高額逃漏稅事實,再加罰本稅額的 0.5 倍,造成補稅加罰 67.5% 的重稅惡夢!(另外,本稅補繳時,還要加計利息。)
以上各種狀況,辨認資金的構成性質時,資金所有人 (王先生) 必須自行辨認匯回資金性質,若遭稽徵機關查核,王先生必須提示證明文件。若無法提供境外金融機構的相關文件為佐證,則稽徵機關無法認定為真實,可能開始對王先生名下資產審慎查核,徒增困擾、耗神耗時!
如果民眾還是不清楚自己的海外資金是否要課稅,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說,為了協助台商回台投資,各地國稅局也已設立諮詢窗口,提供稅務專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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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焜
稅務名師
專精個人資產之稅務規劃、企業股權安排。曾任職於台灣及香港之壽險、銀行及證券商。目前十餘本著作主題涵蓋理財、信託、稅務、保險,應邀演講場數近2千場,連續十年獲得台灣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座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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