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電:公告本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107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0-17 16:40
壹、依據: 一、本公司107年8月6日董事會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7年10月17日證櫃債字第10700306031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規定辦理。 貳、公告事項: 一、發行公司名稱: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三、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貳拾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四、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0.85%。 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到期一次還本。 六、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1) 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籌資支應。(2) 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3) 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七、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係用於支應買回本公司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所需資金計新臺幣2,000,000仟元,若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全數買回後尚有剩餘資金,將用於償還銀行借款。 八、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臺幣貳拾億元整 (截至107年06月30日止之合併財報數)。其數額截至107年9月30日為止未改變。 九、公司債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7年6月30日止之合併財報數,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3,000,000仟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58,230,657股、特別股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582,306,570元整(截至107年9月30日為止未改變)。 十一、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 新臺幣1,244,807仟元(截至107年6月30日止之合併財報數)。本公司為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司,本次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規定,不受公司法第二四七條規定之限制。截至107年6月30日止之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兩百為新臺幣7,836,560仟元。 十二、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 十三、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本公司債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訂立受託契約。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十四、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五、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依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十六、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七、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本公司債委由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聯合保證行,並依簽訂之聯合委任保證合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義務合約提供保證。 十八、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九、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董事會之議事錄: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二十二、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二十三、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 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二十四、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訂於107年10 月26 日完成募 集發行,債券並於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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