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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願下市屬重大事項 應設特別委員會審議 再送股東會決議

財訊快報 2018-08-07 17:05


日前榮化 (1704) 宣布與國際投資機構 KKR 旗下 Carlton 達成協議擬以每股 56 元完成收購並下市,為了上市公司自願下市更為周嚴,證交所於今 (7) 日修正「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終止上市係屬營運之重大事項,除了董事會通過外,須送股東會決定,並獲得已發行股份 3 分之 2 同意;另外,上市公司在終止上市前,應置設置特別委員會審議回購股份價格、申請終止上市計畫。現行「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規定,上市公司申請終止上市案,應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且表示同意之董事或股東,持股需達已發行股份總數 3 分之 2 以上同意即可。

有鑒於上市公司終止上市一事,涉及公司股權交易方式之變動,影響股東權益重大,董事會及股東會於進行決議時應取得允當之資訊以審慎評估,爰參照企業併購法第六條規定,證交所修正「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第二條規定:上市公司於申請終止上市前應設置特別委員會,且於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董事回購股份價格是否合理、申請終止上市理由與計畫,否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等事項提供意見。

若上市公司依證交法設有審計委員會者,由審計委員會辦理相關審議事項,依證交法有關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之規定辦理,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董事回購股份價格合理性,以及申請終止上市理由與計畫,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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