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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交易活絡性 證交所實施展延型權證退場機制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2018-07-24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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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交易活絡性,證交所實施展延型權證退場機制。(鉅亨網資料照)

考量展延型權證缺乏退場機制,導致部分交易不活絡者,因持續報價而占用證券交易網路頻寬,證交所今 (24) 日表示,已修正「審查認購 (售) 權證上市作業程序」,權證發行人就流通在外較少的展延型權證,可以不展延並終止上市。

證交所表示,展延型權證是由牛熊證演化而來,除了有牛熊證定價簡單、具停損機制及與標的連動性高特性外,並設有展延機制、加深發行價內程度,讓權證的存續期間可不斷地延長,達成中長期投資存股收息功能。


不過,考量目前有部分展延型權證因標的不受投資人青睞,流通在外數量及成交量都不理想,卻仍需持續每日報價,占用證券交易網路傳輸資源,所以新增展延型權證的退場機制,於存續期間屆滿前 20 個營業日,其流通在外單位低於十萬單位者,可以不申請展延而終止上市。

證交所也強調,即日 (7/24) 起權證發行人所發行展延型權證,若符合新增規定且不申請展延時,除了依證交所營業細則規定,辦理終止上市公告外,也要依辦理重大訊息公告,避免投資人因資訊不充分,買入即將終止上市的權證而產生爭議。

至於不展延的權證於存續期間屆滿時,和一般權證相同,發行人將以履約價格、標的結算價格的差價乘以行使比例,將現金結算給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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