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26 16:13
近年來,銀行卡被盜刷、買理財遇飛單的案例屢見不鮮,金融消費者維權舉步維艱,新浪金融曝光台將履行媒體監督職責,幫助消費者解決金融糾紛。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流動性辦法》)自2014年3月實施以來,在強化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利率市場化、金融創新不斷深化,不同類型銀行在業務模式、覆雜程度、資產負債結構等方面的差異逐步顯現,對流動性風險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訂《流動性辦法》能更好地適應當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需要,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夯實流動性風險管理基礎,提高風險抵禦能力,服務實體經濟,維護銀行體系安全穩健運行。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新引入三個量化指標。其中,凈穩定資金比例衡量銀行長期穩定資金支持業務發展的程度,適用於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商業銀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是對流動性覆蓋率的簡化,衡量銀行持有的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否覆蓋壓力情況下的短期流動性缺口,適用於資產規模小於2000億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匹配率衡量銀行主要資產與負債的期限配置結構,適用於全部商業銀行。二是進一步完善流動性風險監測體系。對部分監測指標的計算方法進行了合理優化,強調其在風險管理和監管方面的運用。三是細化了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要求,如日間流動性風險管理、融資管理等。
修訂後的《流動性辦法》共4章75條,7個附件。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流動性辦法》的適用範圍、流動性風險的定義以及對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總體要求。第二章「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的整體框架和定性要求。第三章「流動性風險監管」規定了各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提出了多維度的流動性風險監測工具,規定了流動性風險監管方法和措施。第四章「附則」明確了《流動性辦法》的實施時間、參照執行的機構範圍,以及流動性覆蓋率、流動性匹配率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的實施安排等。《流動性辦法》的7個附件具體說明了流動性風險管理重點環節的技術細節,以及定量指標的計量標準。
修訂後的《流動性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的定性要求,根據商業銀行特點設定了差異化的定量監管標準,並提出了統一的多維度流動性風險監測分析工具,構建了較完備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框架。修訂後的《流動性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新引入三個量化指標中,凈穩定資金比例監管要求與《辦法》同步執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采用分階段達標安排,商業銀行應分別於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達到80%和100%。流動性匹配率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在2020年前暫為監測指標。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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