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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風險管理等缺失遭罰200萬元 京城銀聲明已改善

財訊快報 2018-05-11 15:04

京城銀 (2809) 因辦理洗錢防制申報、金融商品上架前審查作業、了解客戶程序及辦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評估、持續監控作業等缺失,有違反法令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遭金管會開罰 200 萬元。京城銀昨深夜發出聲明指出,已改善。金管會指出,銀行要針對「存款警示戶」及發生「負面新聞」的客戶,建立相應的洗錢風險管理措施,但京城銀在作業上,並未建立。另外,如曾發生賄賂、貪汙等不法所得的客戶本人或關係密切、利益相關之人,若已有負面新聞出現,也應納入銀行風險評估資料庫。

金管會表示,京城銀有行員也未將客戶投資風險的屬性評估結果,再請客戶確認,就直接受理其申購金融商品,且去年該行也曾有過相同缺失,屬於累犯,此次加重處罰,各處 120 萬元、60 萬元罰鍰。

不僅如此,金管會也提,加上京城銀未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大額通貨交易,違反洗錢防制法,開罰 20 萬元,因此這次加總共罰 200 萬元。對此罰責,京城銀昨深夜發出聲明表示,已採取相關改善補正措施並加強落實。

另外,金管會說,中信金 (2891) 旗下中信銀行資歷約 10 年某行員,從 105 年 7 月 14 日至 106 年 7 月 21 日,利用職務之便,盜用其他買家匯款資料,騙取賣家出貨超過 100 筆,金額 39 萬元,為歷年首見,以依銀行法規定,予以糾正,並命令解除該行員職務,5 年內不能回到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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