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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星科:有關本公司與STATS ChipPAC Ltd.簽署五年技術服務合約之執行情形公告(更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02 18:00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4/27

2.公司名稱:台星科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2月28日

證櫃監字第1040201445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合併公司)於民國104年8月5日起與STATS ChipPAC Ltd.

簽署五年技術服務合約,自合約簽訂日起五年,由合併公司保留產能以提供

STATS ChipPAC Ltd.晶圓封裝及測試服務。

(2)依合約規定,合併公司每月必須保留最低產能予STATS ChipPAC Ltd.以及

時提供服務;若STATS ChipPAC Ltd.之下單量於最低產能及最大產能之間,

合併公司應於現有產能可以調度之範圍內提供服務;若STATS ChipPAC Ltd.之下單量

超過合併公司之最大產能,則合併公司無義務提供服務。

(3)於合約期限內,STATS ChipPAC Ltd.須依約定價格向合併公司下單達約定之每年

最低採購量,即合併公司為其保留之產能於未達最低採購量之部分可依合約

規定之程序主張補償差額。於合約簽署日起每十二個月結算,

STATS ChipPAC Ltd.若未達最低採購量,可行使遞延最低採購量之5%至次年度

採購之權利,並以排除遞延採購量後未達最低標準之部分給予合併公司補償金。

STATS ChipPAC Ltd.每年僅能行使遞延採購量之權利一次,且該遞延部分不得於

次年度再遞延,另於合約最後一年不得行使此權利。

依合約未來五年STATS ChipPAC Ltd.應執行之最低採購金額為:

第一年(104年8月5日至105年8月4日):美金$95,000千元

第二年(105年8月5日至106年8月4日):美金$80,800千元

第三年(106年8月5日至107年8月4日):美金$75,100千元

第四年(107年8月5日至108年8月4日):美金$63,200千元

第五年(108年8月5日至109年8月4日):美金$51,400千元

(4)第三合約年度(累計自106年8月5日至107年3月31日止)已提供服務合約金額為:

美金$43,234千元,達成比率(佔第三年合約年度及第二年合約年度遞延金額)為:

54.6%。

(5)截至107年3月31日帳列應收款項金額為:美金$27,919千元。(更正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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