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稱CDR細則或有較大改動 或收緊盈利要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24 20:19
據經濟觀察報記者從多名接近監管的投行人士處獲悉,監管層考慮讓主承銷排名前十的A類券商來做CDR的保薦人。目前監管尚未有發行CDR的“合格券商名單”對外公布,是否會將業務局限于小部分排名靠前的大券商也并未最終敲定。但在CDR的論證過程中,監管層有表達出希望讓了解CDR業務的券商來做的意思。
根據Wind數據,2017年主承銷商承銷金額排名前十的券商依次是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招商證券、國泰君安證券、中金公司、德邦證券、海通證券、光大證券、華泰聯合證券和廣發證券。其中德邦證券2017年的評級為BB級,其他券商均為A類券商。華泰聯合按規定與其母公司華泰證券合并評價,而華泰證券去年主承銷金額的排名并不高,排在第16。
不過,也有排名前十以外的非A類券商在參與CDR發行的工作。據記者了解,阿裡巴巴發行CDR的保薦機構是中信證券,中金作為聯席保薦機構參與其中;小米CDR、網易CDR的保薦機構同樣為中信證券;百度發行CDR的保薦機構為華泰證券;京東發行CDR的保薦機構為華菁證券、中信建投。港股上市的騰訊則暫時不考慮發行CDR。
對此,上述券商均未對上述項目公開确認。中信證券和中金公司表示不方便就具體項目回應。華泰聯合證券表示,百度是美股上市公司,請以百度的信息披露為準。
不過,接近監管的一名投行人士告訴記者,是不是有“合格券商名單”現在意義都不大,前期發行CDR的項目很少,而且很多項目的保薦券商的選擇有監管協調。某券商投行高管對此評價道,在試點階段,監管層還是希望能找一些懂CDR業務的券商來做。
另外,經濟觀察報記者從一位知情人士處獲悉,關于CDR的具體細則仍在商讨中,從已經了解到的情況來看,目前商讨的細則版本與最開始的《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内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有比較大的改動。
其中一條就是對盈利的要求在收緊。該知情人士表示,之前的《若幹意見》允許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試點創新企業在境内發行上市,不适用發行條件關于盈利指标相關要求,“現在比如說上市時尚未盈利,可能要求上市多久之後要開始盈利。一切都還是未知數,發行CDR的企業也和監管在博弈,也希望最終的細則能夠對他們更有吸引力。”
無疑,對投行人士來說,在A股過會率驟降的情況下,今年香港的IPO市場更有吸引力。A股市場在吸引創新企業方面同樣面臨港交所的激烈競争。港交所在最近的上市規則修改中,力度同樣很大。其中,允許尚未盈利、無收入的生物科技發行人以及不同投票權架構的新興及創新産業發行人,在作出額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後在主板上市。港交所也建議修訂現行有關海外公司的《上市規則》條文,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或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新興及創新産業發行人來港進行第二上市。
同樣作為第二上市地,A股的條件必須足夠有吸引力,上述投行人士坦言,從最近的商讨情況來看,可能CDR發行沒有預期的那麽快。
此外,一家參與CDR業務的券商投行人士向經濟觀察報記者透露,已經向監管上報不少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發行CDR,集中在新能源、TMT、生物醫藥等領域,監管則對名單給以批示,看哪些符合條件可以做CDR。“雖然細則還沒有出來,但是券商都已經在做準備了。”
來源: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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