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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解碼】又一個被勒令除牌的倒楣蛋:華普智通能否抓住最後的救命稻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2-12 19:50


去年9月,港股上市並主要從事資訊科技相關業務的投資控股公司華普智通系統(08165-HK)(下稱華普)于尚在港交所正常交易買賣的情況下接到一紙通知,港交所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對其作出取消上市地位的決定,這悶頭一棒來得毫無徵兆,但足夠敲得華普眼冒金星了。

華普是在9月15日接到港交所函件的,10日後,9月25日公司在考慮法律及專業意見後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四章向港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呈交了有關審閱對公司除牌決定的書面要求。

就這審閱一等就過去了近5個月,就在上週五,2018年2月9日,華普終公告透露於當日接獲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函件,根據該函件所載列的內容,在審閱聆訊公司的申請之後,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決定支援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04條暫停公司股份交易,並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展開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程式的決定:


(截自普華智通公告原文)

除牌命運難解,“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好一番曲折等待,最終卻還是改變不了被除牌的命運?華普上週五的公告無異於宣佈了公司在爭取維持上市地位的一戰中首役已告負,再看看港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審閱答覆,可不就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麼?那麼問題就來了,華普智通究竟是為什麼會被除牌?

港交所自然不會無緣無故對一家上市公司作出強制除牌的決定,一切不過都是按規矩行事罷了。去年9月,華普首次公告將被取消上市地位消息時就已披露了公司被命運的大手捏中的內因:港交所認為公司未能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26條維持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水準以保證股份繼續上市。具體“罪狀”如下:

而華普上週五的公告則更加細緻地披露了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對公司除牌決定“維持原判”的理由,主要是從公司當前營運規模及資產狀況為參照,認為華普仍未能證明其擁有充足水品的營運或資產以維持公司上市地位。

首先分別從現有業務、新業務以及項目預測三個方面來看看公司目前的營運規模。

原有業務潰不成軍

華普原有主營業務為在國內經營泊車電子收費系統,即泊車系統電子收費業務。從經營資料來看,公司電子收費業務於2016年僅僅產生了1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收益,而去年上半年更是並無產生任何收益。華普還曾計畫為中國主要城市的停車場提供管理服務,並預期於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分別產生190萬元及370萬元收益,但公司在2017年未能達成預期收益,而僅於2017年6月簽署了一份三年期的合約,總費用為38.8萬元,關於停車場管理的潛在合約不見進展。無論如何,集團就業務經營所提的預期收益反映了其經營規模依然相當細小。

整體來看,公司業務營運多年來都維持於極低的水準,於2016年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都只產生了極低的收益(分別為260萬元及270萬元),根本不足以支付集團的成本及開支,更導致其錄得虧損淨額及負數經營現金流。鑒於公司在過去五年均錄得持續低水準的收益、虧損淨額及負數經營現金流,此情況似乎暫時不會減緩或好轉;加之,根據公司於審閱聆訊的報告,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注意到公司業務營運於2017年產生的收益進一步減少,這樣一份財務業績“報告單”自然導致對方對公司業務營運的可行性及可持續性產生嚴重質疑。

新業務擴展失敗

原有業務猶如一潭死水的情況下,華普在新業務發展方面又敗得非常直截了當。2016年,公司開展了兩項新業務,即電子充電業務與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務,其中電子充電業務是指生產及銷售新能源汽車使用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而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務則指特許及銷售專利、就智慧財產權管理提供顧問服務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業務。

就這兩項新業務發展情況而言,根據公司於審閱聆訊的報告,電子充電業務並不成功,雖然公司表示“沒有資料顯示該業務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殊不知,這“發展失敗”就是對公司最壞的影響了啊!另一方面,公司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務的往績記錄比較短,仍在初步發展階段。

公告表示,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注意到,根據公司於審閱聆訊的口頭呈報,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務於2017年產生的估計收益,並不符合公司的預期。儘管公司於截至2018年上半年的預期收入達1570萬元,但該預測並無憑證支持,難以決定是否可達成。總體而言,公司並未證明其將能大幅提升業務營運,為集團產生充足收益及溢利以支持該等業務的可行性及可持續性。

再就是未來業務專案預測相關的問題,根據公司向港交所提交的溢利估計,2017年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預期收益分別為1400萬元及1940萬元(純利為800萬元)。但據華普於審閱聆訊報告的公司2017年估計數字,公司業務仍繼續錄得虧損,儘管虧損已減少。此外,2017年的估計數字並不符合公司的預測;就2018年的預測,公司也並無提供具體資料,支援可達成該預測(包括預期收益、毛利及純利)的基礎。

資產狀況不容樂觀

除了公司業務經營規模“上不了檯面”,華普目前的資產狀況也很是不容樂觀。

於2017年6月30日,集團總資產為2420萬元,主要包括:860萬元投資物業(空置及持作投資資產);250萬元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及570萬元現金及銀行結餘。而這些資產並沒有產生充足收益及溢利,以確保公司有可行及可持續的業務。同時公司也未提供充足資料,證明其資產可使其大幅改善其營運及財務表現;及公司未能證明其擁有充足價值的資產,可保證其股份繼續上市。

鑒於此,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認為公司未能維持充足水準的營運或擁有充足價值的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並未能就此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26條,證明有充足潛在價值以保證其股份持續上市。

如此種種,可見華普被列入除牌名單說到底還是自身的“硬傷”太過招搖打眼,人家港交所可是樁樁件件有條有理地列好了各大“罪狀”的,用稍微流行一點的話來說那就是這一“石錘”下去,早砸得華普自己都無法反駁了,也是心疼。那麼就這件事情來說,華普一步步走向除牌的命運究竟還有沒有轉圜的餘地?

被除牌,可有轉圜餘地?

說來也巧,去年在港股市場中被這“無端端”天外飛來一錘除牌決定砸中的還不只華普一家,與之有同等遭遇甚至更早被擊中的還有原稱“中國生物資源”的雲信投資(08129-HK)以及上月23日起已經停牌的華多利(01139-HK)。而這另兩位“同是天涯淪落人”中又以雲信投資的遭遇更加曲折離奇、跌宕起伏,但這故事說來話長,而長話短說就是,雖然同為被港交所勒令除牌的倒楣蛋之一,但雲信投資曾一度有望起死回生改變被除牌的命運。

去年7月末尚未改名的中國生物資源接獲港交所函件通知,其已對公司做出除牌決定,原因大體與華普相若,跟業務及資產狀況相關。但三個月後,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推翻了對中國生物資源的除牌決定,原因是公司資本狀況及業務表現均有所改善;只可惜更為戲劇性的是,去年12月,已經改頭換面更名雲信投資的中國生物資源在此事上卻迎來二度反轉,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推翻其除牌決定的決定再被推翻,公司起死回生的希望一舉覆滅。斷沒有什麼比好容易重燃的希望被更無情的一盆冷水兜頭澆滅更令人絕望了,一時之間,饒是旁觀者看來也要心灰意冷了。

但起碼雲信投資曾有過一絲翻身的機會,而今回看華普,其又有沒有可能爭得一絲機會維持自身的上市地位呢?就公司往期業績表現來看,過去的數年公司業務發展已然是教人失望到了極點,並且上文已提到,2016年公司新開展的電子充電業務很乾脆地失敗了,但反觀目前現有的兩大業務電子泊車和智慧財產權服務,又好像沒有想像中那麼糟糕?

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務成為救命稻草

這還要從2017年下半年以來公司最新業績表現說起,或者客觀一點說,其實自2017年以來華普每個季度的財報都較往年有了明顯起色:

從上表可見,儘管如前文所述,華普在2017年仍未改變虧損狀態,但各季度虧損淨額已經明顯大幅收窄,尤其經營業務收益連續大幅增長,毛利率顯著提升改善,從過去一年的整體經營效益來看,還是非常有衝勁的。據華普財報資料顯示,過去一年公司業績表現升溫主要由於新業務智慧財產權服務這一塊顯著增長,開始為集團帶來顯著收益:

(截自華普三季報原文)

從這個角度來看,華普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務還有值得期待的發展空間,在公司虧損多年、營運低迷的狀況下,尤其在如今面臨被強制除牌的命運的“十字路口”,這個近來表現神勇的新業務幾乎成為華普救命稻草一般的存在。

而如華普週五接獲的港交所相關決定函件所述,公司須呈交複牌建議,證明其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26條的要求擁有充足水準的營運或資產,呈交時間須為決定函件日期起計滿六個月前十個營業日。若公司未能於六個月期間屆滿前呈交可行建議,港交所將執行將公司取消上市的程式。

當然,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4.06條,華普有權將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決定轉交創業板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不過公司表示仍在審閱決定函件,並正就決定函件與公司法律及財務顧問進行討論,而且將積極考慮對裁決提出覆核要求,轉交創業板上市(覆核)委員會進行覆核。

如此,便看這考驗“生死時速”的六個月時間裡,華普能奮勇到怎樣的程度了。我們靜待好戲上演。

截至12日收盤,華普智通報0.033港元,全日跌13.16%,最低曾見0.029港元,跌幅達23.7%。

■ 作者|彭小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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