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稅改對台商的三大影響 恐造成匯率強烈波動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2018-01-11 20:38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 (11) 日舉行美國稅改對台商重大影響研討會,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董邱文敏表示,美國稅改方案無非是從美國優先為主軸,所做出的變更,面對美國稅改,台灣與美國無租稅協定,台商恐面臨競爭力不足、匯率波動問題以及稅務申報成本增加等 3 大影響。
邱文敏表示,美國稅改的目的,是由稅務面提升美國企業在世界上的競爭力,並降低美國企業因不公平貿易而產生的損害,每一條更動或新增的稅法,無非是從以「美國為優先」,而台商在美稅改案中,也須留意相關的經營風險。
稅改法案中,針對 2017 年底所有海外累積盈餘,做一次性結算計算匯回稅(toll tax),其中可分八年繳稅,邱文敏指出,若以美國為母公司的企業,在美國境外投資許多子公司,並將子公司的盈餘留滯海外,未匯回到美國課稅,現須將 1986 年後到 2017 年 12 月 3 日前所累積的盈餘做結算,在財報上將有一筆可觀的應付所得稅費用,若已將海外盈餘換成他國貨幣,恐有一波換匯潮,導致匯率產生更強烈的波動。
此外,美稅制新法將企業所得稅率自 35% 調降至 21%,若台商在美國有子公司,在不考慮在稅上其他的項目下,用舊稅法計算出的有效所得稅率是 54.5%,而新稅法是 44.7%,但因台灣與美國無租稅協定,在所調降的 14% 裡,只能拿到 9.8%,硬生生的被打了 7 折,在此競爭的環境裡,台商所面臨的挑戰會更辛苦。
而稅改案中也調整,自 2017 年起所得稅申報書須揭露「視同受控外國公司」,雖然揭露形式及項目之細節未定,但仍將增加美國企業税務申報的負擔及成本。也就是說,台灣母公司在美國的子公司,在申報該美國子公司的美國營利事業申報書時,須附上在台灣母公司投資超過 50% 的非美國公司的資訊,一併交到美國國稅局作申報,建議台商應及早因應此申報揭露所隱含的風險。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蘇宥人執行董事提醒,台商有直接或間接投資美國,或由美國子公司投資其他國家的情形,應多加留意美國稅改對全球營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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