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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106年0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699,793,900元分派現金股利。 貳、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以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10.00000000元,經董事會決議訂於106年09月22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 參、停止過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6年09月03日為除息基準日,依法自106年08月30日起至106年09月0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6年08月29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之權利。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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