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於106年6月1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每股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1.45元,共計發放新台幣5,201,838,846元。二、本公司106年6月27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106年7月21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於106年8月10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支票寄發。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