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類評級規則將做重大調整 惡意規避監管直接降至D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02 22:37
據券商中國2日消息,時隔7年後,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監管即將迎來全新修訂。這個牽動?境?證券公司命脈的管理規則,今年又會讓一部分券商欣喜,一部分券商哭泣……
監管部門近期向多家券商同時發送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顯示,2016年開始執行的“全面風險管理”首次被寫入評級意見稿中,同時還新增了七大加分項和四大減分項,并對“惡意規避監管”行為做了單獨規定——直接降至D類。
據接近監管部門的知情人士透露,盡管目前處于征求證券公司反饋意見的階段,但最新分類監管規定有可能近期正式發布,并且适用于2017年度券商分類評級。繼去年六成券商評級遭遇下調後,本次修訂?容對證券公司的業務及經營管理?生重大影響。
意見稿主要?容概要如下:
新增加分項:
年度營業收入、機構客戶投行業務收入、境外子公司收入海外業務收入、新業務市場競?力指?、信息系統建設投入等排名加分指?。
新增扣分指?:
對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等4項措施每次扣0.5分,出具警示函并在轄區?通報、責令改正措施每次扣1分;為強化行業自律組織“以會員為中心”的一線監管,增加自律監管措施的扣分項,比照紀律處分(0.5分)減半扣分,每次扣0.25分。
全面風險管理:
主要反映證券公司識?、度量、監測、預警、報告、防範及處理各類風險的情況,體現其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聲譽風險管理能力。
淨資本加分門檻被提高:
證券公司淨資本達到規定?準10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數加0.1分,最高可加3分。淨資本加分的門檻由規定?準的5倍(10億元)提高至10倍(20億元)。
新增七大加分指?
每年7月份,證監會都會公布年度券商分類結果。今年的7月,或許將成為新的曆史節點。
券商中國記者獲得《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及《修訂說明》顯示,“年度營業收入、機構客戶投行業務收入、境外子公司收入海外業務收入、新業務、信息系統建設投入”等排名指?被列入券商新增加分項。
“征求意見稿修訂了持續合規狀況、風險管理能力、市場競?力等評價指?,總體上鼓勵做強做大,但在業務規模與合規風控的偏重上,則更傾向于前者。”北方地區一家中型券商向券商中國記者分析稱,新增加分指?有利于提升大型券商評價等級,對于規模和市場占比偏小的中小券商,較難實現加分,將導緻合規與風控管理較好、盈利能力不強的中小券商評級難以進入A類等級。
僅結合券商2016年度營業收入排名來看,按照《征求意見稿》,去年滑出A類券商之列的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華泰證券均可加2分,去年直接由A類下調6級至C級的方正證券可加0.5分。
不過,華南地區一位非銀行業分析師提出,鑒于經紀、投行、資管、投研等業務已經設置了加分指?,如單獨增加營業收入加分指?,可能導緻重複加分。
針對“證券公司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達到40%、30%、20%的,分?加4分、3分、2分”這一新規,行業人士分析稱,該加分項對極少數境外業務強的券商極為有利。
以中信證券為例,旗下全資子公司中信證券國際在香港擁有4家分行。2016 年,中信證券國際實現營業收入約合人民? 443689 萬元,利潤總額約合人民? 12512 萬元,淨利潤約合人民?15832萬元。2016 年,中信證券國際和中信裡昂證券在香港市場共參與了11單 IPO 項目、13單再融資項目、16單債券融資項目、13單財務顧問項目。
針對“證券公司新業務市場競?力指?、信息系統建設投入金額位于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加2分、1分、0.5分”這一規定,華北地區中型券商則建議,建議此款中“投入金額”修改為“投入金額占公司營業收入比例”。并建議明确“新業務市場競?力指?”涵蓋的範圍及?容。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分類評價加分項當中,將證券經紀業務加分由以淨收入和部均淨收入行業排名同時并累計加分,調整為收入排名加分以部均收入位于行業中位數為前提,且不再對部均收入排名單獨加分,總分值由4分降至2分。
將投行業務加分由“以淨收入和承銷項目數量排名同時并累計加分”,調整為僅按收入排名加分,且不再對承銷項目數量排名單獨加分,總分值由4分降至2分。
此外,征求意見稿在持續性合規狀況評價指?中?除了證券公司未被行政處罰的加分條款,即“公司最近2個、3個評價期?未被采取過本規定第九條第(六)至第(十一)項措施的,分?加2分、3分。”
新增四大扣分項
“目前部分證券公司存在盲目鋪攤子、分支機構擴張過快、大量開展通道業務,核心競?力不強等問題。”監管人士指出,當前證券公司日常監管中常態化監管措施采取頻率較低、監管措施種類失衡,存在“惜用”、“少用”、“不好用”等現象。
針對上述問題,《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常規監管措施扣分檔次,對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等4項措施每次扣0.5分,出具警示函并在轄區?通報、責令改正措施每次扣1分,其他措施扣分?準未作調整,條文項目序?順次修改。
為強化行業自律組織“以會員為中心”的一線監管,根據現有操作實踐,進一步完善自律措施扣分規則,增加自律監管措施的扣分項,比照紀律處分(0.5分)減半扣分,每次扣0.25分。
為督促證券公司依法合規經營,進一步明确評價期?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不予加分的制度安排。對證券公司由于在評價期?被立案調查或者發生風險事件,造成嚴重影響被扣分的證券公司,所涉及業務對應的加分項目不予加分,但同時明确不予加分隻影響一個評價期。
相較于2016年評價期,今年的評價期?券商扣分次數有所減少。發力加分項,將成為券商為“升級”而進行經營管理調整的重點工作。
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從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有7家券商分?因“保薦業務、獨立財務顧問業務及新三板業務”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廣發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和方正證券4家券商因“未按規定對客戶的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了解”,總計罰沒金額接近2.4億元。
期間,5家券商投行業務被責令限期改正、出具警示函;華金證券因“直接參與信用評級報告修改”公司債承銷資格被暫停6個月。超過40家券商因新三板業務違規遭股轉系統處罰。
“全面風險管理”首次被寫入
毋庸置疑的是,今年是券商的“合規風控”年,“全面風險管理”首次被寫入券商分類監管新政中。
文件顯示,為體現分類評價對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能力的要求,將“動態風險監控”調整為“全面風險管理”,具體?容按照《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範》進行修訂。
由此,“資本充足、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全面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安全、客戶權益保護、信息披露” 等6類評價指?構成了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主要根據,體現證券公司對流動性風險、合規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技術風險及操作風險等管理能力。
其中,全面風險管理主要反映證券公司識?、度量、監測、預警、報告、防範及處理各類風險的情況,體現其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聲譽風險管理能力。
“惡意規避監管”直接降至D類
文件顯示,為強化底線監管,嚴禁公司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增加針對“惡意規避監管 ”的違法違規行為,直接下調3個級?的規定。
“證券公司在評價期?存在挪用客戶資?、違規委托理財、財務信息虛假或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惡意規避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公司類?下調3個級?;情節嚴重的,將公司類?直接認定為D類。”至今,仍未有券商被劃為D類公司。
增加授權條款
“增加授權條款,明确今後可由證券業協會制定實施細則的方式實現對評價體系和評價指?進行修改完善,确保分類監管制度符合實際、切實管用、持續有效。”這是本輪券商分類監管修訂的思路之一。
監管人士稱,考慮到目前《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範》相關監管要求尚在過渡期、《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正在研究修訂,為了在將來根據相關監管規定,更好地評價風險管理能力和合規管理能力,體現不同階段的監管關注和導向,明确中國證監會可以委托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合規管理能力、履行社會責任等進行專項評價,每項評價最高可加3分。
此次券商分類監管規定修訂,總體分成以下五大思路:
一是維持分類監管制度總體框架不變,集中解決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二是完善合規狀態評價指?體系,落實依法從嚴全面監管要求,引導一線監管部門用好用足監管措施;
三是完善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體系,促進行業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能力;
四是強化監管導向,提升行業核心競?力。增加反映公司綜合實力、境外業務服務能力等競?力指?,引導證券公司做大做強,積極穩步“走出去”,打造有國際影響力的現代投資銀行。
五是為持續完善評價體系留出空間,增強制度的适應性和有效性。增加授權條款,明确今後可由證券業協會制定實施細則的方式實現對評價體系和評價指?進行修改完善,确保分類監管制度符合實際、切實管用、持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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