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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 政院通過設置條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7 15:07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管理中心將負責放射性廢棄物儲存場的選址、設計、建造和運作等工作。他強調,為了落實有效監督、公開透明和公民參與,這個中心的董事會成員,將有 1/3 來自放射性廢棄物儲存場或最終處置地點的當地住民代表。(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 17 日通過「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作為核廢料處理獨立專責機構的法源。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管理中心的業務,將包括放射性廢棄物儲存設施、最終處置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和運作,境外最終處置和境外再處理。他強調,為了落實有效監督、公開透明和公民參與,這個中心的董事會成員將有 1/3 來自放射性廢棄物儲存場或最終處置地點的當地住民代表。楊偉甫:『11 到 15 人的董事會,成員會由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候選為放射性廢棄物儲存設施、或最終處置設施廠址的當地住民代表,這樣的代表人數不得少於 1/3。』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強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中心以行政法人方式設立,本身就已經具有獨立性質。楊偉甫則說,先前對行政法人有意見的立委與社會團體,經濟部會再次加強溝通說明。他也承認,中心的經費主要來自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不過現行根據每度發電累積的後端基金,的確可能不足以支應未來所需,因此將按照最新國際趨勢,重新估算所需費用,轉換由台電在未來幾年電廠除役之前,要讓基金達到適當規模。

對於外界質疑處理中心是否會推動核廢料境外再處理?楊偉甫強調「不排除未來有這種機會,不過目前沒有相關計畫」只是不要自我限縮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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