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和期貨公司繳納比例下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4 07:50
本文經期貨日報授權發布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定正式發布
記者從上周五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獲悉,證監會和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修訂後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定,下調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比例。
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刪除關於保障基金規模具體標準的規定,將保障基金總額足以覆蓋市場風險設定為暫停繳納的情形之一。
二是對保障基金的繳納比例僅作原則性規定,通過與財政部聯合發布配套規定的方式,明確下調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繳納比例,即期貨交易所的繳納比例由手續費的百分之三降低為百分之二;期貨公司的繳納比例由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到千萬分之十降低為億分之五到億分之十,具體繳納比例按照期貨公司評級確定。
三是保障基金的繳納方式由按季度繳納調整為按年度繳納。
為確保修訂後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平穩施行,證監會同步發布修訂後的《關於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繳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兩新規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是在期貨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等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可能嚴重危及社會穩定和期貨市場安全時,補償投資者保證金損失的專項基金。證監會、財政部可以指定相關機構作為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代為管理保障基金。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1日表示,此次修訂滿足了期貨市場風險覆蓋的需要,下調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繳納比例,調整收繳方式,對提高保障基金運轉效率,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有着積極作用。
一德期貨總經理呂擁華告訴期貨日報記者,保障基金經過多年積累已具備一定規模,期貨市場監管水平和規範化程度也持續提升,同時較高的繳納比例令市場負擔較重,有下調的需求和條件。
「新規取消了保障基金暫停繳納的具體標準,意味着保障基金總額將穩步增加。」銀河期貨副總經理周雷表示,今後監管部門將具體掌握保障基金的暫停繳納時機,有助於保證保障基金總額能夠覆蓋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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