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塔實業募集資金使用違規 被寧夏證監局限期整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9 16:20
寶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北軸承)
和訊股票消息11月8日,寧夏證監局發布關於對寶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寧夏證監局表示,在對寶塔實業進行專項檢查中發現,公司ERP系統存在重大缺陷;部分募集資金被法院強制劃轉尚未歸還;部分資產購買未按進度催收增值稅發票;購買部分資產所附發貨單憑證簽章不規範,僅由個人簽字,缺少公司蓋章等諸多違規行為。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有關規定,寧夏證監局對寶塔實業予以警示,並要求公司在一個月內限期整改。
公告顯示,寶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等規定,我局自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對你公司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你公司募集資金使用、ERP系統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一、募集資金方面
(一)募集資金支付相關的支持性證據不足。
1.部分資產購買未按進度催收增值稅發票。
按照合同約定,設備付款達到一定的比例之後,供貨方應當向公司出具相關發票;達到一定條件後向公司提交設備時,公司應當保留送貨單或證明設備到貨的相關憑證;施工項目申請付款或達到一定截點時,第三方監理部門應當出具監理證明,說明施工進度等內容。上述發票、監理文件和設備入庫單據是公司的重要憑證,但公司對上述資料的催收整理不完整不及時。
2.購買部分資產所附發貨單憑證簽章不規範,僅由個人簽字,缺少公司蓋章。
上述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三條的規定。
(二)部分募集資金被法院強制劃轉尚未歸還。
2016年4月25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共計779,987.00元被法院強制劃撥,該事項系無錫華通環件有限公司、無錫西塘環件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已發生法律效率的民事調解書強制執行所致。截至檢查日,公司尚未使用自有資金彌補被強制劃撥的募集資金。
上述情況不滿足《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五條的規定。
(三)存在設備購置與工程實施超進度支付問題。
公司於2015年5月27日支付無錫機床股份有限公司預付賬款1,000萬元,達到合同進度60%,而按照合同約定公司應預付款款項僅為10%;2016年3月31日向寧夏施圖建築設計審查諮詢有限公司支付審查費33,978元,系全額支付,未按照合同約定分比例支付。
上述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三條的規定。
二、公司ERP系統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成本核算及銷售成本結轉等依賴於資訊系統自動生成數據,但目前系統運行尚不穩定,公司存貨的賬面記錄與ERP系統的收發存記錄存在差異,同時存貨的數量、金額、單價記錄也存在異常,導致公司存貨及銷售成本核算存在重大異常。截至檢查日,公司未對該缺陷進行有效整改。
寧夏證監局認為,上述情況不滿足《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8號—資訊系統》第十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有關規定,現對你公司予以警示,同時要求你公司: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加強對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規範使用方式,不得擅自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按照《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8號—資訊系統》對公司ERP系統功能進行完善。
寧夏證監局指出,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後的一個月內向我局提交整改方案,並在全部問題整改完成後向我局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 最新遺產稅怎麼算?傳承必知重點有哪些?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