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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整頓場外衍生品市場 五種行為被明确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3 10:55


近日,部分地方證監局向轄區?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下發《關于進一步規範轄區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參與場外衍生品交易的通知》。

據21世紀經濟報道3日消息,例如,在上海證監局下發的通知中明确表示,轄區?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依法、合規參與場外衍生品交易,充分了解參與場外衍生品交易的真實目的。對此,證監局明确提出了五項禁止行為:1、為客戶提供融資或者變相融資服務;2、收取明顯超過履約保障需要的保證金;3、依照客戶指令使用保證金;4、為非?資?規避監管行為提供服務或便利;5、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對于仍存在的為非?資?提供通道以規避監管的行為,監管層也明确提出禁止。“對于現存為非?資?提供通道以及為規避監管提供服務或便利的場外衍生品交易,轄區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在合同到期後不得展期。”上海證監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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