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整頓場外衍生品市場 五種行為被明确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3 10:55
近日,部分地方證監局向轄區?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下發《關于進一步規範轄區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參與場外衍生品交易的通知》。
據21世紀經濟報道3日消息,例如,在上海證監局下發的通知中明确表示,轄區?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依法、合規參與場外衍生品交易,充分了解參與場外衍生品交易的真實目的。對此,證監局明确提出了五項禁止行為:1、為客戶提供融資或者變相融資服務;2、收取明顯超過履約保障需要的保證金;3、依照客戶指令使用保證金;4、為非?資?規避監管行為提供服務或便利;5、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對于仍存在的為非?資?提供通道以規避監管的行為,監管層也明确提出禁止。“對于現存為非?資?提供通道以及為規避監管提供服務或便利的場外衍生品交易,轄區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在合同到期後不得展期。”上海證監局表示。
更多精彩內容 請登陸財華智庫網 (http://www.finet.com.cn) 財華香港網 (http://www.finet.hk)或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
- 投資10至18歲孩子的最佳方案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