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濱集團原獨董周金明內幕交易被警告 湖南證監局依法罰沒其逾12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4 15:40
長沙市注冊會計師周金明同志當選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理事(左二)
和訊股票消息湖南證監局10月14日通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周金明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株洲旗濱集團(6016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對周金明處以警告,沒收法所得48674.10元,並罰款78674.10元。
2015年6月23日,旗濱集團董事長、實際控制人俞其兵召集董事何立紅和董事會秘書鍾碰輝兩人討論2015年半年度利潤分配的事情,達成了中期分配的意向,但當時沒有確定具體的分配比例。
2015年8月15日,中審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湖南分所在審計報告報天津總所進行內核前,要求旗濱集團明確中報審計目的。俞其兵、何立紅、鍾碰輝對2015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初步討論,擬定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並告知審計工作經辦會計師,同時要求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並履行保密職責。
2015年8月21日上午9點,旗濱集團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公司2015年半年報利潤分配預案》議案,參會人員中包括獨立董事周金明。
2015年8月22日,旗濱集團發布公司2015年半年報,同時發布《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依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二項「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的規定,旗濱集團2015年半年度利潤分配事項屬於法定內幕信息,上述內幕信息的敏感期為2015年6月23日起至2015年8月21日止。周金明系上述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知曉時間不晚於2015年8月21日9點。
2015年8月18日起至2016年1月12日止,「謝某瀅」賬戶內資金由周金明提供,交易由周金明實際操作或通過其妻子唐某雲進行操作,「謝某瀅」賬戶實際由周金明控制。
2015年8月21日,周金明在董事會上知悉旗濱集團2015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後,於該信息公開前,買入31,700股,買入資金284,238.00元,經計算,違法所得為48674.10元。
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4月8日期間,周金明擔任旗濱集團獨立董事。在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1月12日不到6個月的期間內,周金明利用其控制的「謝某瀅」賬戶交易旗濱集團股票,累計買入66,700股,買入成交金額560,538.00元,累計賣出63,700股,賣出成交金額649,430.00元,余3,000股未賣出。經計算,獲盈利為49251.43元(已扣除2015年8月21日買入旗濱集團股票的盈利)。
以上事實,有相關工商登記資料、當事人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旗濱集團董事會會議記錄、上海證券交易所計算結果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湖南證監局認為,旗濱集團2015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屬於法定內幕消息,周金明2015年8月21日買入旗濱集團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同時,周金明身為旗濱集團獨立董事,在其任期內於2015年8月18日起至2016年1月5日止的不到6個月的期間內,控制「謝某瀅」賬戶多次交易旗濱集團股票,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的短線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結合當事人對調查工作的積極配合情況,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沒收周金明內幕交易的違法所得48674.10元,並處罰款48674.10元;對周金明短線交易的行為處以警告,並處罰款30000元。
湖南證監局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周金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舉行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公開信息顯示,周金明1974年2月出生,本科學歷,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共黨員。1995年8月至2001年8月株洲市奔龍鏈條廠任財務工作,先後擔任出納、會計、財務科長;2001年9月至2007年12月湖南天華會計師事務所先後擔任評估(審計)員、項目經理、高級項目經理、部門副經理;2008年1月至今湖南湘楚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先後擔任主要股東、主任會計師、所長、黨支部書記。
2009年9月被評為長沙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優秀注冊會計師;2010年3月被評為長沙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三聯三為」活動先進個人;擔任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理事和湖南省注冊會計師第四屆理事會理事;長沙市注冊會計師協會黨總支青年委員;湖南企業法律顧問協會理事;湖南現代物流職業技術學院特聘教授;聘為湖南省注冊會計師和注冊資產評估師後續教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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