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樓市調控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30 19:30
北京市今日出台樓市調控新政,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無論有無貸款記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以下為新政全文。
關于促進北京市房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
為增加房地?市場有效供應,優化供應結構,強化交易管理,促進房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合理調整土地供應結構
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并結合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加大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保證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不低于70%,在滿足剛性住房需求的同時,兼顧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應
為有效穩定房地?市場,各區要進一步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除東城區、西城區、石景山區外,其他區要于2016年?盡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入市交易。
三、強化“控地價、限房價”的交易方式
在嚴控地價的同時,對項目未來房價進行預測,試點采取限定銷售價格并將其作為土地招拍挂條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價格快速上漲。鼓勵房地?開發企業自持部分住宅作為租賃房源,滿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四、進一步完善差?化住房信貸政策
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購買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無論有無貸款記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五、加強對房地?開發企業及其銷售行為的管理
對報價明顯高于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屬于期房預售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屬于現房銷售的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商品住房項目在銷售中,要繼續嚴格執行明碼?價、一房一價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申報價格。開發企業應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确?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價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碼?價變成口頭告知,不得采取拖延開盤時間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緊張氣氛;不得?示虛假信息或使用欺騙性、模糊性的語言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六、加強對房地?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活動的管理
在全市全面實施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房地?經紀機構及房地?經紀人員應依法從事房地?經紀活動,受客戶委托對外發布真實的房源和價格信息,不得違規獨占房源信息、哄?房價。房地?經紀服務實行明碼?價,不得利用虛假或容易使人誤解的?價?容和方式等進行價格欺詐。嚴禁從事首付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
七、嚴肅查處房地?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治理,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閑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經紀機構參與炒房、哄?房價、發布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對開發企業及房地?經紀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公開曝光,并納入企業信用檔案,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本市加強房地?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等單位參加,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市場監管工作,加強對房地?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措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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