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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歌詞終審被判侵權 賠償人民幣6萬元

2010-07-27 11:28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起訴百度公司歌詞侵權一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該判決認定百度以搜索引擎快照等形式侵犯《愛我中華》等50首歌詞著作權,應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人民幣(下同)、訴訟支出1萬元共計6萬元。該案兩審判決開創了權利人針對百度的維權訴訟中獲勝的先例。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搜索引擎服務的功能並非替代第三方網站直接向用戶提供內容,而根據音著協提供的證據和百度公司的反駁證據,足以認定百度公司完整直接地將涉案歌詞放置在其伺服器上,提供了歌詞的全部內容,使得大多數用戶無需再通過點擊來源網站以獲得歌詞。北京一中院認為,百度的操作方式已實際起到了取代來源網站的作用,並且這種方式未得到歌詞作者的許可,顯然違背了著作權法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作品的相關規定。法院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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