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震:互聯網金融監管要柔性 不要搞得太硬太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9 08:22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 黃震
金融界網站訊 “互聯網+金融的創新與發展”論壇暨啟利財富??啟利網全球上線發布會10月18日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舉行,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震出席並發表主題演講。黃震表示,互聯網金融要試試柔性監管,不要搞得太硬太死。
以下為文字實錄:
《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產業發展》
黃震(中央財經大學教授):
我作為第三個演講嘉賓,前面他們把我想講的已經講了。我想做一個小實驗,今天在座的你們想聽什么,我們來一個菜單式的,你們覺得互聯網金融領域中間有什么問題需要一起難逃。這個有互動性的交流,以避免我空泛的、沒有針對性的狂轟濫炸。
作為一個企業做的一個新的平臺,啟利網今天上線,我估計很多是啟利網的朋友或者是投資者,你們關注什么問題呢?這個平臺有沒有創新點,能不能持續經營下去,能給你們帶來多少好處和回報,是不是你們更關心的。
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創始者或者工作人員,今年有一個傳說,截止到今年10月份,已經有600多家P2P平臺跑路,這些跑路的平臺有什么共同的特征呢?我們的啟利網能不能走出這樣的困境,能夠不再發生一些問題,前車之轍后車可鑒,我覺得在座的工作人員都希望我們做得更好。
把問題集中起來,你們想問問題的請舉手。說實在的,每一次我去講完以后,很多人想提問題,我今天沒有講這個,可能有的人不知道,到底提什么問題合適,先有請何老實巴問題提出來。
何劍波:
我現在最關心的是目前十部委已經提出了指導意見,其實在業內很多人都認為這個指導意見,其實對我們的互聯網金融的行業發展還是有很大的影響。我就想聽一聽黃教授來解析一下新的指導意見對我們現在P2P行業的發展,到底會有哪些影響,我們P2P如果要在競爭中取勝,應該注重哪些方面?
黃震:
這個問題對我來說很有針對性,因為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等等這些地方,我都解讀過,十部委的檔案。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是從我們倡導做互聯網金融開始就
在思考的問題,因為中國很多領域的問題都出現一管就死、一放就亂。所以在2013年的時候我們提出來讓子彈飛一會兒,給一個觀察期,當時我們跟監管層的領導商量是說三到五年(一個產品的生命周期、一個產業生命周期相對成熟的觀察期),但實際上到現在為止,時間推快了,沒有到三五年,是兩年時間就推出了指導意見。原因是我們的風險事件爆發得比我們想象的要多,各方呼吁加強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所以這個指導意見曾經是想以國務院的名義,所以有了黨中央、國務院同意這樣一個說法,甚至還有曾經動議想以中共中央的名義來發這個檔案,但是最後只以十部委的名義來發,以央行指導意見來發的。
其實是有深意的,大家都知道中國的立法是有立法法約束的,如果按照我們一些人民代表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大家知道要多長的周期嗎?首先要列入立法規劃,然后再列入立法計劃才能啟動這個立法程式,之后有曠日持久的立法調研、討論等等這些東西,所以這個實際上是沒有辦法進行規範的,所以采用部門規章制度的方法,它相對來說快捷,並且不是以嚴格的立法程式來的,是一個指導意見,它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文字。
指導意見上可以繼續上升成為國務院、黨中央的檔案,往下再進一步可以落實成為部門規章,某個部門要有實施細則指引等等,所以既可上可下,就具有一定的柔性,這就是我們提出來我們的互聯網金融,要試試柔性監管,不要搞得太硬太死。
它對這個P2P行業無疑是有重大影響的,但是要真正發揮實質性的影響,和今天我們產生的認識性的影響是有差異的,到現在為止央行等十部委的指導意見,實際上還是對於我們認識上的影響,還沒有產生,對我們企業產品、產業具體的法律影響。因為:
首先,從實質上來說,這還不是一個行政法規,也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部門規章,它是一個意見。
其次,它沒有創設新的法律。翁比如說我們P2P最大的監管辦法,在事實意見中間已經規定是由銀監會來進行監管,並且要他燭臺這個具體的辦法,但是這個辦法千呼萬喚也沒有出來,其實對於互聯網金融監管最強烈的呼聲就是從P2P領域來的,但是P2P領域反而又慢了,而保險又很快出來了,眾籌的征求意見也發出來了,第三方支付的也發出來了。這是什么原因呢?
實際上P2P借貸是從民間借貸演變過來的。大家試想一下民間借貸在中國至少兩三千年的歷史。在過去的兩三千年歷史中間,一直沒有被監管的原因是,既然它冠以民間借貸,它的特點就是沒有被官方監管,原因是它是一種民事行為,這種民事行為可以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的契約加以自律和監督。如果這些行為也要行政監管,監管的成本太高了,而在沒有互聯網的條件下,要實現監管難度也太大了。所以盡管過去不斷地發生民間借貸的危機,特別是以江浙一帶產生的倒匯事件,跑路事件,每隔一段時間周期性地發生,但是我們沒有去監管它,而是采用的打擊非法集資的方法來進行事后處置。大家注意這不是事前的監管,不是準入的牌照管理,而是事后發生糾紛、發生事故之后的處置。
所以作為網絡版的民間借貸(P2P借貸),我們依然把它定位為一種民事行為。從一個P到另外一個P資金的直接借貸與還款,不需要我們去監管。
實際上現在大家呼聲很高的是監管P2P借貸平臺,這種平臺需要監管。所以我們現在P2P借貸監管省不得,要叫P2P借貸平臺監管,才是準確的。
對於這種平臺為什么要間滾呢?是因為這種平臺已經成為職業化的、商事化的專業平臺,持續經營這個事兒,並且天天跟錢打交道。雖然不是直接經手錢,但是他把資金資訊進行撮合、聯合,對於金融市場是有重大影響的。所以這里面P2P平臺一般注冊作為公司,就要受公司法監管,工商行政部門就要求他進行公司登記、年檢等等這些。
另外它作為網絡平臺持續經營進行網絡的域名注冊受工信部門的管理,它的一系列的市場行為(包括廣告推介)受廣告法的規範,這就是要監管的是我們的P2P借貸平臺,但是如何兼管這種借貸平臺,到現在為止我們的監管層沒有想清楚,如果它定位成為資訊中介,我
們還要它注冊資金5000萬嗎?沒有必要了。所以這是反映這我們監管層對於P2P借貸平臺的定位還是有點兒矛盾。
我認為既然指導意見已經明確,把P2P借貸平臺定位為網絡借貸、資訊中介平臺,它不直接經營資金、也不做擔保業務的話,只要需要一個持續經營的資金。我們可以做一個測算,持續經營三年大概要多少錢?就算1000萬吧,在最初的時候他們做拍拍貸的時候,大概就是50萬開始,可能今天50萬是很難做一個P2P平臺的,所以我覺得要去根據動態條真,以持續經營三年,分區域規定他的注冊資金可能比較合適。這是關於P2P的平臺規定如何合理。
再一個就是它的業務,我們現在規定它不得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形成資金池,不得做放貸,只有小貸公司進行了批準,你跟小貸合作,用小貸公公司的牌照去那個,這是存放貸。
第三個就是不能直接做擔保,不能承諾保證百分之百的賠付、墊付等等。
所以這些問題就是我以前總結的三不原則,五現在大量的P2P平臺是變異的,甚至是我稱之為偽P2P的怎么辦?就是轉型剝離,再重新設計自己的交易結構和流程。所以我希望像我們的啟利網這樣的新平臺,一開始就應該按照資訊中介的定位,嚴格遵守三不原,如果你要做單薄的業務,找第三方的擔保公司,或者你跟人家合作,或者自己去注冊,但是要獨立法人、風險隔離,這些才能保證風險和我們的平臺沒有直接關聯起來。
這里我要解釋一下為什么不能做擔保,這個是很多P2P平臺的經營者跟我正義過很多,但是我堅持這一條,當然有的地方做過了,比如說浙江省后面就是全面的擔保化,第三方務平臺都不能為P2P平臺做擔保。這走過頭了,我是指平臺本身不能做擔保。
因為P2P的交易結構、它的特點就是讓出借人和借款人直接對接,從而消除資訊中介在中間連帶的責任,減少它的風險,通過資金的分散,從而達到風險的分散。
假如說你又把這個擔保風險關聯起來,所有的業務都關聯到一個主體上面(平臺上面),那風險會進一步又集中起來,從而被離了P2P做網絡接待的原意,所以需要第三方繼續去分散這個風險,繼續擔保。
第二個就是P2P平臺來做擔保,應該遵守擔保的基本原理,就算你有一個10%的杠桿率自有資金擔保,那么你擔保到一定的資金上限以后怎么辦?你有沒有一個處置辦法,所以這是沒有得到解決的。所以我認為在這些問題沒有解決之前,最好不要做擔保,或者說剝離出來另外去做。
另外在P2P的宣傳上面,一定要如實宣傳提示風險,而不要說100%的安全、100%恩的保障,這屬於虛假宣傳,誰都知道做金融是有風險的,不管你是哪個市場,連國家信用背書的銀行你的村含都是有風險的,你一個小的P2P平臺憑什么可以擔保100%呢?這是舞蹈式虛假宣傳。所以出現這種宣傳的地方,如果你們有的話,我建議改一改,如果我們的投資者看到這樣的宣傳,就一笑了之,不要再進一步關注它了。
所以這個是平臺的一些規範,在我們的意見中間已經大致提示了,特別是在對我們消費者的保護、風險的提示、資訊的披露這一塊兒,已經做了整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一行通用性的規定,也完全將來會適用到P2P平臺上面去。
今天的時間到這里了我認為十部委的意見有重大的思想性的影響,但是法律行的影響還有待於銀監會具體的辦法實施。現在它還沒有出臺,所以我們希望在出臺之前進一步呼吁、討論和完善它,讓它有利於我們P2P借貸行業,乃至整個互聯網金融的行業健康發展。從而真正實現普惠金融,實現我們助力雙創和推動經濟轉型升級。
謝謝大家。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