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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0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INMAX HOLDING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INMAX SDN.BHD.為INMAX HOLDING CO., LTD.100%直接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613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母公司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149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7635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 (2)日期: 民國106年5月5日止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6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增資金貸與期限:自民國105年5月6日至106年5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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