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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0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3459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1)公司名稱:廣進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3459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9329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802554 5.計息方式: 年息0%-3%。 6.還款之: (1)條件: 一次或分次還款。 (2)日期: 依實際動支日期起算一次或分次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60468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3.5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資金貸與實際動支金額合計數 為703,320仟元,佔淨值之比率為12.4%。 且對象均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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