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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金管會:鬆綁銀行偏鄉設點 下周生效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3-10-24 20:20


為促進地方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前往偏鄉設立分行,金管會今(24)日公告鬆綁金融機構於偏鄉地區設立分行的規定,金融機構若申請在偏鄉地區設立分行,每年不限時間、不限家數,新規定可望於下周起生效。

為了鼓勵銀行業者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設置分支機構,金管會宣布,未來金融機構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申設分行時,都不受增設分支機構申請條件、申請家數及申請時間的限制。另外,信合社增設分支機構名單,得考量申設地區的信合社密集度及全體信合社的均衡發展。


金管會表示,所謂「金融服務欠缺地區(偏鄉)」是指前1年底每10萬人平均擁有本國銀行及信合社家數低於4處的地區鄉鎮,根據統計,全台符合條件的鄉鎮共172處。

金管會指出,原本申請設立分行的時間是每年的5月;但如果是擬成立的分行,地處偏鄉地區,現在改為不限時間,全年隨時都可申請。不僅如此,若是申設偏鄉據點,家數也都沒有上限。

不過,為避免金融機構藉此廣設分支機構,之後就遷移到人口密集的都會地區從中「套利」,金管會也同步修訂遷移限制條款,未來金融機構獲准於偏鄉增設的分支機構,除經核准移至其他有益城鄉均衡發展地區外,設立後不得遷移年限,由原本的3年延長到7年,也就是說,偏鄉分行成立後的7年內,不可搬家。但若是偏鄉之間的遷移,則必須經金管會的核准,才可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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