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兩大交易所搶婚 傳阿里棄合夥人制 赴港上市B計畫叩門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有報導指阿里巴巴已與美國兩大交易所的相關市場人士,展開了實際性接洽。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昨(20)日有消息指,美國紐交所及納斯達克兩大交易所,已經和阿里巴巴展開了實際性接洽,兩大交易所對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表示歡迎和認同,意味阿里巴巴赴美上市機會大增。不過市場人士相信,阿里巴巴最想的上市地點還是香港,可能是想借此推動香港加快研究合夥人制度。據最新消息,阿里正研究定出一個原則,董事會日後不會委任非「合夥人」出任行政總裁,如該原則成功確立,阿里未必一定要由合夥人掌控董事會,亦可讓阿里精神傳承下去。
香港《文匯報》報導,提出以合夥人制度形式來港上市的阿里巴巴,未獲香港開綠燈,月中宣布決定不在港上市,市傳其將轉往美國及上海上市。據「新浪科技」昨(20)日報導,紐交所及納斯達克兩大交易所的相關市場人士,已經和阿里巴巴展開了實際性接洽,兩大證券交易所並對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表示歡迎和認同。報導還指,「阿里巴巴集團新聞發言人也向新浪科技確認,公司已獲得紐交所和納斯達克接受阿里合夥人機制的書面確認,阿里合夥人機制包括其對董事會的提名權完全符合上市規定。同時,拒絕評論集團副主席蔡崇信目前在美國的消息。」
不過,阿里巴巴發言人昨晚說:「對於該文章我們不做過多評論。公司重申無論阿里巴巴在那一個交易所上市,我們都誠懇希望大家能了解公司合夥人這種開放、創新、承擔責任和推崇長期發展的文化及公司真實的需求。」
新浪科技引述消息人士透露,紐交所與納斯達克交易所對阿里上市一事一直持歡迎態度。但消息人士並未透露,阿里巴巴最終會選擇紐交所抑或納斯達克,也未透露上市具體時間的消息。
報導說,阿里巴巴集團相關人士表示,合夥人機制能夠使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即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戶、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無論選擇在哪裡上市,對這一機制創新的理解和接納,是集團的基本要求。阿里巴巴集團主席馬雲就上市地點曾表示:「不在乎在哪裡上市,但在乎上市的地方,必須支持這種文化(合夥人制度)。」
早前就來港上市事宜,阿里巴巴曾與港交所(0388-HK)進行過非正式磋商,但雙方因為阿里堅持的「合夥人機制」沒有達成一致。而阿里集團CEO陸兆禧在10月10日更明確表示,由於港交所對於以合夥人方式上市這種創新治理架構,仍需要時間研究及消化,公司已經決定不在港上市,但指公司目前尚未承諾在任何其他交易所上市,包括紐交所。此後外界輿論認為,阿里很有可能將轉而赴美上市,甚至改到上海上市。
美國硅谷一位負責上市事務的律師認為,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並不存在技術障礙;由於雅虎持有阿里24%的股份,美國市場定期可以從雅虎財報了解到阿里的相關財務數據。而阿里在財務與合規方面,也容易與美國市場的監管要求對接,在信息披露方面不會有太多適應問題。
上周公布的雅虎第3財季財報顯示,阿里集團在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3個月內,總營收達到17.4億美元,同比增長61%;淨利潤則增至7.17億美元,同比增145%。阿里第2季的利潤額再超騰訊(0700-HK),成為中國利潤最高的互聯網公司。
不過,阿里與香港監管機構的溝通大門還未關上。據最新消息,阿里正研究定出一個原則,董事會日後不會委任非「合夥人」出任行政總裁,如該原則成功確立,阿里未必一定要由合夥人掌控董事會,亦可讓阿里精神傳承下去。(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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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導,據悉,阿里的合夥人制存在多年,旨在傳承馬雲及其一眾同道中人的理念,並非想藉此霸佔董事局的話事權,只想肯定該公司上市後,阿里行政總裁仍是來自28位合夥人之一,以便「阿里精神」能夠延續下去。
據了解,為「確保」上市後行政總裁之位不會「失傳」,故阿里考慮訂出一個原則,董事會並不會委任合夥人以外的人士,出任行政總裁,只要該原則獲得確立,阿里未必一定要由合夥人控制董事會。
阿里大股東之一的雅虎,近年總裁換不停,第一創辦人楊致遠亦已離場,雅虎發展定位須不斷面對挑戰。微軟創辦人兼總裁蓋茲近日受基金股東施壓,要脅離場。近年美國大量科網股發行AB股,正是不欲見到公司傳統及管理層受狙擊。
據了解,港交所高層對阿里還未死心,相信雙方可找出一個符合香港法規要求,又能消除阿里創辦人和管理層疑慮的「完美方案」。
證監會的底也非常明確,只要做到保障到投資者,並尊重香港「同股同權」核心價值,不會過問企業的上市自由。
港交所稍後將諮詢市場,探討香港是否要檢討同股同權的傳統。「海歸派」港交所總裁李小加早前撰寫網誌,暗示香港是時候與時並進。據了解,經優才計畫來港,屬新香港人的馬雲也十分關注香港金融市場,同樣認為香港必須與時並進。
《文匯報》分析指出,阿里來港上市之所以一波三折,源於阿里管理層為保公司控制大權,由初期拋出A/B股制,到之後提出允許其採用合夥人制,由於本港目前不允許實行分級股權制度的公司上市,有違香港同股同權的原則,故此本港對阿里提出的A/B股制、合夥人制,出現正反雙方意見激辯。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阿里集團主席馬雲及阿里集團聯合創始人、副主席蔡崇信相繼發表文章解釋,但未能凝聚到業界共識。
財庫局局長陳家強在10月10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更一錘定音,透露港交所現時沒計劃就新股上市時採取不同股權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暗示阿里巴巴若堅持用合夥人制度,就不可能在港上市。
陳家強強調,香港市場的獨特因素及法律環境,必須堅持保護投資者的上市規則,任何變動都要小心處理,並指如果是屬於保護投資者的規則,或是長期以來得到市場認同的觀點,就應該堅持。阿里要求港交所允許其實行合夥人制,並由合夥人任命大多數董事。如果實行這種制度,那麼在IPO後,馬雲及阿里的管理團隊,將可以合共不到10%的股份,繼續保持對阿里巴巴的控制權。 (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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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提出的合夥人制度,目前在美國亦沒有上市先例,不過同股不同權卻是存在先例的,其中,科網巨企谷歌在2004年上市,就引入了A/B股制度,兩位企業創始人獲分配B股,其他公眾股東則獲分配A股,特別的是B股的投票權為A股的10倍。在AB股雙股並行的制度下,確保了兩位創始人能以較小的持股控制大局,更持有過半的投票權。
港交所堅持同股同權原則受到海外輿論的好評,但香港能否作出改變,除決定本港可否挽留一間科技巨企之外,也關係本港有否積極適應市場需求不斷改革創新,與時俱進。
儘管阿里巴巴本月中強調決定放棄在港上市,而昨日又傳出其合夥人制獲美國兩大交易所接受,但種種跡象顯示,這是阿里的激將法,在試探香港監管機構的底線,希望加快本港上市制度的檢討。市場人士相信,最適合阿里巴巴上市的地點,還是香港。
近期關於阿里巴巴放棄在港上市的議論有很多,除了阿里合夥人制度與港交所「同股同權」原則的衝突外,輿論也列出了阿里未來在其他市場IPO的一些阻礙,包括「支付寶事件」引發的阿里信用問題、淘寶假貨問題等。所以有人認為,阿里繞了一圈、跟香港又撒嬌又分手的,最後還是得乖乖回香港上市。
關於上市地點是否敲定香港,阿里巴巴的表態亦相當值得玩味。10月10日,阿里巴巴集團CEO陸兆禧公開表示,「決定不選擇在香港上市」。但10月14日,阿里巴巴副主席蔡崇信則更改了口風,稱「如果有交易所反悔,我們一定會考慮」。
香港是最適合阿里巴巴上市的地點,支持這種說法的理由主要是三個:其一,香港從市場環境上來說,最適合阿里;其二,阿里去美國上市存在訴訟風險;其三,阿里信用在國際上、特別是美國已經被損害嚴重。另外,馬雲等管理層心裡不會真想阿里巴巴在美上市。
由於阿里與雅虎之間的股份回購協議約定,上市時阿里需要回購雅虎持有的阿里10%的股份,因此,阿里上市的估值越低,反而對阿里越有利。儘管美國市場的科技股整體市盈率已經降至7年來的最低水平,但是相對香港市場的市盈率來說,依然很高。在港上市的騰訊(0700-HK)目前市盈率約35倍,而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多玩YY,市盈率接近51倍,新浪、elong兩家市盈率更高達83.57倍和388.75倍。在紐交所上市的奇虎,市盈率也達70倍。
因此,有市場人士認為,阿里巴巴的連串表現,只是在「扭計」,一方面想試探香港監管機構的底線,能夠獲開綠燈最好,即使不獲開綠燈,也希望加快本港對上市制度的檢討,或許還有轉機。惟本港如檢討上市制度,時間上難於預計,對於與雅虎有上市協議時間表的阿里,未必等得及。
根據阿里與雅虎簽署的股權回購協議,阿里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進行IPO,才有權在上市時回購雅虎持有的剩餘股權中的一半。協議還稱,阿里上市地在港交所或美國證交所,或在特定情況下,在中國大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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