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1,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據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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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13.09 條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 部而發出。
董事局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2013 年6 月25 日訂立計劃。據此,發行人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可透過根據美國證券法獲豁免注冊規定的交易,向專業及機構投資者發售及發行本金總值不多於1,000,000,000 美元(或以其他貨幣計算的等值金額)的一系列票據。本公司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擔保票據項下所有到期數額的支付。根據計劃發行的票據可以任何貨幣計值,惟須遵守所有相關法例、法規及指令。根據計劃發行的票據將不會於香港、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作公開發售。
發行人已委任澳新銀行,匯豐及渣打為計劃的安排行及承銷商。
計劃下的票據尚無確定的發行日。由於發行人及本公司可能會或可能不會根據計劃進行擷取,而擷取(如有)的時間不確定,具體取決於市況及本公司的融資需要,而每次擷取的條款或會於計劃規定的范圍內有所不同,因此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應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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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局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2013 年6 月25 日訂立計劃。據此,發行人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可透過根據美國證券法獲豁免注冊規定的交易,向專業及機構投資者發售及發行本金總值不多於1,000,000,000 美元(或以其他貨幣計算的等值金額)的票據。票據將按不同發行日期及條款以不同系列發行。本公司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擔保票據項下所有到期數額的支付。根據計劃發行的票據可以任何貨幣計值,惟須遵守所有相關法例、法規及指令。根據計劃發行的票據將不會於香港、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作公開發售。
發行人已透過日期為2013 年6 月25 日的計劃協議,委任澳新銀行、匯豐及渣打為計劃的安排行及承銷商。
董事局欣然補充,計劃為增強其未來融資或資本管理之靈活性及效率提供了一個平臺。其目的為使票據可不時擷取。計劃下的票據尚無確定的發行日。根據計劃所發行票據的本金金額及擷取時間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市況及本公司的融資需要。由於發行人及本公司可能會或可能不會根據計劃進行擷取,而擷取(如有)的時間不確定,具體取決於市況及本公司的融資需要,而每次擷取的條款或會於計劃規定的范圍內有所不同,因此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應審慎行事。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安排行及承銷商」 擔任計劃聯席安排行及承銷商的澳新銀行、匯豐及渣打
「澳新銀行」 澳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局」 本公司董事局
「本公司」 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本公司董事
「香港」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匯豐」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發行人」 HSH Note Finance Limited
「上市規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票據」 發行人根據計劃可能發售及發行的票據
「計劃」 本公司於2013 年6 月25 日訂立的1,000,000,000 美元中期票據計劃
「美國證券法」 1933 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
「渣打」 渣打銀行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國」 美利堅合眾國
「美元」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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