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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賬面好看 歐盟擬將影子經濟納入GDP 被批變相犯罪合法化

鉅亨網新聞中心


歐盟今年9月起將實施新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統計方法,把賣淫、販毒等「影子經濟」產生的收益納入計算,除可統一各成員國計算方法外,亦與美國、加拿大和澳洲等國看齊。新法料為各國經濟賬面帶來額外數個百分點增幅,對渴求復甦的歐洲國家可謂及時雨。但有學者認為,靠改變計算方式「催谷」的經濟規模只屬假象,更掀起極大道德爭議,人權分子狠批將販毒、賣淫等活動與農業等傳統產業地位看齊,是變相將犯罪「合法化」。

香港《文匯報》報導,除上述黑市產業外,改變計算方法的還包括非牟利活動及研究與開發(R&D)等。歐盟統計局估計,採用新的計算方式後,可為歐洲年度GDP增加額外2.4%;相比之下,歐盟經濟今年首季僅增長0.3%。增加GDP同時可減少各國財赤佔GDP比率,有助各國達致歐盟設定的3%上限。


然而把「影子經濟」計入GDP有前車之鑑。希臘2006年調整計算方法,把販毒和洗錢納入經濟,結果一夜之間經濟暴漲5%。歐盟最終拒絕接受這數字,數年後希臘深陷歐債危機,落得經濟崩潰下場。

有評論指出,改變計算方法只能帶來賬面上增長,無助解決歐洲增長放緩的根本問題,更恐引來副作用。美銀美林環球研究貨幣策略師瓦姆瓦基迪指出,此舉可能把更多人推入「影子經濟」,這帶來的復甦對歐洲而言絕不健康。國際關係研究所研究員韋尼耶亦批評,把「犯罪生產總值」納入計算,並非對抗歐債危機的可行做法。

智庫「開放歐洲」經濟研究主管魯帕雷爾指出,歐盟成員國法規各異,一些產業可能在個別國家合法,在其他國家則違法,這大大增加計算時的複雜程度。魯帕雷爾對把一些違法行業納入計算感到詫異,形容「這些行業致力避開當局執法和規管,但國家卻想把它納入經濟」。

有分析認為,透過改變計算方法為經濟帶來增幅,政治意義可能大於實際意義,特別是對那些因經濟低迷而備受壓力的政府。例如英國明年將迎來大選,縱使執政保守黨的緊縮政策引致怨聲載道,但英國經濟近來確有改善跡象,此時若再能「錦上添花」,無疑對保守黨選情有一定幫助。
 
意大利早於1987年已計劃將「影子經濟」計算入國內生產總值(GDP),但由於歐洲會計制度(ESA)對影子經濟的界定模糊,多年來一直未成事。鑑於ESA今秋將推出較明確指引,統計局終在今年4月宣布將販毒、賣淫及煙酒走私收入計算入GDP,讓其經濟規模一下子增長18%,並超越英國成為西方國家中的第四大經濟體。

除意大利外,部分歐洲國家也將一些影子經濟納入GDP,例如荷蘭將販賣大麻收入計算為咖啡店收入;希臘於2005年修改統計數據,計算部分「黑色收入」,令該國GDP由1800億歐元(約1.89兆港元)增至翌年1940億歐元(約2.04兆港元)。

英國上月底宣布,將於今年9月把賣淫及販毒收入納入國內生產總值(GDP),英國國家統計局推算,新計算方式將令GDP增加97億英鎊(約1276億港元)。 (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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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表示,根據局方數據,賣淫業於2009年為英國GDP貢獻53億英鎊(約697億港元),當中包括約43.5億英鎊(約572億港元)賣淫收入,以及4400萬英鎊(約5.8億港元)的租金及裝修費;販毒活動則貢獻44億英鎊(約579億港元)消費。

英國上月還公布其他GDP新計法,包括納入「非牟利機構」、「自建房屋」等計算成分,兩者分別令2009年GDP增加240億及40億英鎊(約3156億及526億港元),合共提高2%,估計新計法最多每年令GDP增加5%。

大麻買賣及賣淫業目前在美國部分地區屬合法經營,已被納入為國家經濟一部分,但在大部分地區仍屬違法。據統計,非法毒品販賣及賣淫業帶來的國內生產總值(GDP)收益中位數為4550億美元(約3.5兆港元),相等於GDP總額2.7%,逼近去年農業、伐木業、漁業及狩獵業貢獻的GDP總和,並遠遠拋離娛樂及博彩業。

據美國國家藥物管制政策辦公室2012年的報告,估計2006年全美吸食大麻、可卡因、海洛英及冰毒的人數多達2055萬,涉及支出至少1004億美元(約7783億港元)。分析多個調查及研究報告顯示,美國非法毒品市場規模達2000億至7500億美元(約1.55兆至5.8兆港元)。

此外,美國賣淫業每年規模達146億美元(約1132億港元),雖遠低於販毒收入,但已高於電影票房總和。今年3月公布的一個有關「地下性交易經濟」研究發現,2007年美國其中7個城市的地下性交易涉及9.75億美元(約75.6億港元),若以此推算至全美人口,收入將達到近550億美元(約4263億港元)。

在歐盟各國紛紛將「影子經濟」納入GDP計算之際,有研究發現,「影子經濟」在發展中國家所佔經濟比重甚至高達80%。由於相關企業沒向當局註冊,無需繳稅,其商業活動及經濟產出均不受政府監管,令政府損失稅收,亦對註冊公司帶來不公平競爭,窒礙整體經濟發展。

倫敦帝國學院商學院研究68個國家後,估計在發展中國家,「影子企業」的商業活動佔整體經濟活動逾80%,包括無牌的士、街邊食檔及小型工程等。當中以印尼的比率最高,相當於每一間註冊企業便有130間影子企業,其次為印度、菲律賓、巴基斯坦、埃及和加納。

研究證明影子企業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極重要,但這些企業較少開發創新及積極投放資金,窒礙經濟發展。

研究指出,在健康的經濟及政治架構下,企業認為可受惠於法律保障而較願意「浮面」,正式登記業務。研究員估計,若印度的民主制度可改善至馬來西亞的水平,將促使登記企業數目提升50%,同時減少1/3影子企業,有利政府稅收。

國際社會慣用國內生產總值(GDP)統計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活動,但實際上仍有一些具創造產出,但因各種原因未被計入國民經濟的生產活動,這一部分被稱為「影子經濟」(Shadow Economy)、「灰色經濟」(Grey Economy)或「地下經濟」(Underground Economy)。「影子經濟」通常難以受到國家監管或稅收管理,而各國的「影子經濟」規模不盡相同。

「影子經濟」包括合法和非法活動,前者很多時由於不存在買賣交換,所以無法計入GDP,例如自給自足經濟、非牟利組織、當義工或做家務等,曾有經濟學家便提倡把做家務列入GDP計算。非法活動則包括賣淫(若該國允許合法賣淫則不算)、走私、洗黑錢、販毒、逃稅等,有專家特別將此範疇劃分為「黑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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