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網路報稅應檢具證明文件 需在6/13前寄交國稅局
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 2014-06-06 13:06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在6月3日截止,財政部賦稅署提醒使用網路報稅的民眾,如果有應檢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在6月13日前,以掛號直接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賦稅署指出,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各類扣除額小於申報之扣除額金額者,應檢附相關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而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以及房屋租金支出及財產交易損失等,都需檢送相關單據憑證,供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賦稅署表示,如果是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列報扣除者,是可以不用檢附單據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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