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限縮董監改選投票權明起上路 違者重罰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4-06-05 20:59
金管會今(5)日宣布,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在明日起上路,其中最重要的是,保險業不得再參與被投資公司的董監改選投票,保險局主秘施瓊華表示,違規者不僅該表決權無效外,還將處罰緩90-450萬元等重罰。
每年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時,常傳出保險業介入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奪,為杜絕此亂象,金管會表示,總統已經公布立法院審議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保險業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的持股,不可以行使被投資公司董事、監事選舉的表決權。
金管會強調,如果保險業違規行使表決權,除了所投的票無效,不計入流通股數之外,還將處90萬元到45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還可以撤銷營業登記執照,甚至其他行政處分。
近期是股東會旺季,今年董監改選競爭激烈的中信金和國票金等,背後都有壽險業投資,尤其南山人壽握有中信金近5%股權,新保險法上路後,南山人壽想入主中信金就困難了。
此外,為增加保險業資金運用彈性,此次保險法修法也通過放寬海外投資計算標準,根據規定,金管會必須在6個月內進行相關子法的修法。
目前保險業投資包含海外、大陸以及國內等保險相關事業上限,不可超過業主權益,至於有從屬關係者,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業主權益的40%,且保險業整體海外投資上限為可運用資金的45%,不過,待相關子法修法完成後,保險投資海外保險相關事業將不計入海外投資上限。
金管會統計,需進行修法的5項相關法規或解釋包含: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安定基金對人身保險業動用範圍及限額規定、安定基金對財產保險業動用範圍及限額規定、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法規管理辦法,以及安定基金內部相關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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