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強國際:本公司公告公開收購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07 17:40
第二條第38款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下同)105年4月7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強」或「公開收購人」)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75號4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環」)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群環普通股(下稱「群環」) 6.公開收購期間:105年3月2日至105年4月7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收購條件 已經達成。 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群環普通股20,640,659股,累計應賣股 數已於105年3月22日確認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另依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3月30日新 聞資料,公平交易委員會業於105年3月30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不禁止本公司與群環之事 業結合。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本公司已於105年3月30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 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6條第2項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並於105年3月30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群環普通股股份為57,182,707股,實際成交數量為 57,182,707股。 9.台灣公開收購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105年4月7日)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 日,即105年4月14日前(含當日)),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現金對價支付方法: (i)對價支付方式: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收購 期間屆滿日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應賣人留存證券商集 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號,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將以支票 (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予凱基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或支票金額係以應賣人股份收購價額扣除應 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或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及稅負。 (ii)對價計算方式: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取得公開收購人所支付之公 開收購價款後,將該等價款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 帳戶,或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 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支付公開收購股份之價金,由受委任機構以掛號 郵寄至應賣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之通訊地址或應賣人提供之通訊 地址。前述之現金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 18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應由應賣人負擔)、匯款匯費或支票寄送郵資及其他合理 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為「元」止)。若股東應賣所 得股款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銀行匯款費用或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者,參與應賣之股東 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 (3)地點: 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 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應賣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之 通訊地址。 10.台灣公開收購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105年4月14日前(含當 日))。 (2)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撥付至公開 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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