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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 報稅〉: 債券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 所得愈高節稅愈多!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3-14 20:51


國內經濟景氣持續不振,股市操作大不易,許多想規避投資股票可能產生資本損失的投資人,將資產配置分批到債券,且可達節稅之效,因為投資債券的門檻不低,所以多數為高資產族群在玩,採用分離課稅可以有效節稅,對綜所稅率超過12%以上投資人來說,選擇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做為投資標的,實為絕佳的投資。

首先探討債券節稅,就不可不知道「利息所得」,這是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金融機構的存款和其他貸出款項所取得的利息,和有獎儲蓄中獎的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

但是,自99/1/1起,一般民眾以個人名義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按10%扣繳稅款後,不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計算。

而屬於分離課稅商品除了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還有短期票券、可轉讓定存單、結構型商品、不動產證券化(REITs)。

此外,投資債券型基金屬也是節稅方法之一,債券型基金為保守型基金,其購買之標的如定存、公債、國庫券,特性為流動性高,可隨時贖回及免稅。

舉例:A君投資債券已多年,初期投入金額為2000萬元,去年所投資的該檔債券淨值雖下跌,但配息的現金股利是成長的,換算殖利率是上漲的,仍有約3.8%左 右,配息所得76萬元,採用分離課稅,76萬X10%=76,000元,不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計算,若A君本身綜所稅稅率為45%來計算,省稅利益高達26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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