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在中聯油脂出廠大豆油驗出其中苯駢芘超標事件之後,南僑 (1702-TW) 今 (29) 打破沈默發表聲明指出,福壽 (1219-TW) 為南僑大豆油長期供應商,南僑發現自油罐車採集樣品經三次苯駢芘檢測超標異常立即向福壽追蹤處理,然迄今未獲福壽提出送驗結果報告,也未見出面處理及道歉。南僑嚴正譴責並要求福壽道歉及賠償南僑一切損失。
在中聯油脂出廠大豆油驗出其中苯駢芘超標,除泰山 (1218-TW)、福壽及福懋油 (1225-TW) 遭到回收及罰款等處分,南僑也遭罰款,南僑並在今天發表譴責聲明並說明經過。
南僑指出,南僑向來注重食品安全,對於食品管理從源頭嚴格把關起,依法實施『自主管理』,於民國 108 年間斥資設置『南僑集團食品安全研究暨檢驗中心』(下稱:南僑研檢中心),提供食用油脂及南僑集團其他產品、原料的各項檢驗,並於 109 年間通過 TAF (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評鑑符合國際 ISO17025 之實驗室認證標準成為 TAF 認證實驗室,至今已完成六大類檢測項 21 個物質之檢測認證,且自 103 年至 115 年 7 月 6 日期間,本公司對食用油脂做自主管理檢驗原料、半成品、成品共 6275 件 (其中關於『苯駢芘』的監測計 1002 件) 。
南僑指出,南僑為保障食品安全不惜投入龐大資源對南僑集團食品檢驗需求依序排定進行檢測,除了本次 115 年 4 月 8 日自福壽公司購入入廠之油罐車採樣樣品外,其餘苯駢芘檢測結果均是未檢出或合格。
南僑指出,南僑的大豆油係長期向上游福壽購入,福壽公司則是向其上游中聯油脂公司購入。南僑於 115 年 4 月 8 日採購入廠之食用一級大豆沙拉油油品時,福壽公司隨貨提供油品常規品質檢測報告,隨後本公司品管單位自福壽公司油罐車採樣口採樣兩瓶留存,再依據原料油入廠做常規品質管制項目檢驗符合驗收標準,倉儲單位收油打入油槽收料,上述採樣留存之樣品作為強制檢驗週期自主檢驗使用,並由『南僑研檢中心』按照『2026 年度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週期規畫書』按期進行檢驗;繼於 115 年 5 月 13 日就福壽公司油罐車留存採樣油品進行檢測,結果為苯駢芘 4.6μg/kg(ppb)(標準小於 2.0μg/kg(ppb)),這是 12 年來第一次檢出苯駢芘超標。
南僑指出,出現此一狀況南僑立即對油槽原料油與生產之成品進行檢測均合格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 115 年 7 月 2 日到廠油槽原料油取樣檢測也合格);同時於 115 年 5 月 14 日啟動複測油罐車留存採樣油品,並在 115 年 5 月 22 日得知檢測結果為超標 4.8μg/kg(ppb);本公司為求慎重起見再委託獨立第三方 SGS 於 115 年 5 月 28 日對 115 年 4 月 8 日入廠油罐車採樣品檢測(採急件送驗), 115 年 6 月 4 日得到 SGS 檢測結果為苯駢芘 8.0μg/kg(ppb);足見本公司對此食品安全採極為審慎嚴謹之態度。
南僑指出,福壽公司為南僑大豆油長期供應商,當本公司發現自油罐車採集樣品經三次苯駢芘檢測超標異常立即向福壽公司追蹤處理,然迄今未獲福壽公司提出送驗結果報告,亦未見出面處理及道歉。對此本公司深感遺憾,予以嚴正譴責,並要求福壽公司道歉及賠償南僑一切損失
南僑指出,南僑於 115 年 5 月 13 日發現 115 年 4 月 8 日入廠之福壽公司油罐車採集樣品苯駢芘檢測超標異常,立即追蹤本公司該批次入廠之油槽原料油及其產製之產品進行苯駢芘檢測,結果均符合標準,緣此,本公司認為未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第 5 項所定之通報要件。經上述反覆檢查複驗的超標結果,遂將此採樣異常於 115 年 6 月 10 日即向供應商福壽公司反應『油罐車採樣樣品不合格,要求福壽公司解釋此異常』,福壽公司雖表示將清查生產流程追溯批次,並將廠內留樣送驗確認,但迄今仍未告知本公司送驗結果。
南僑指出,南僑單純是向福壽公司購買大豆油的買受人,非中聯油脂、福壽、福懋、泰山等四家公司之股東,自不可能與福壽公司等四家公司有共謀隱匿之情事。又本公司係以證人身分配合檢調單位之偵辦調查,並積極配合衛生主管機關之食品安全管理指示和相關稽查,顯示本公司對本事件之重視及坦然面對之態度。
南僑指出,南僑採嚴於法規最高標準,入廠原料油立即採取逐批檢測,以確保本公司產品全流程符合最嚴格安全標準,同時,南僑反覆檢查複驗係為求慎重與精確,絕無故意遲延與隱匿之動機。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法令修法前,本公司已自 115 年 7 月 4 日起對入廠原料油逐批進行苯駢芘檢測,以確保本公司產品全流程符合最高安全標準,俾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同時,南僑接受主管機關隨時的查廠驗證稽核及指導,如有任何產品品質衛生瑕疵者,本公司亦同意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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