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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更名為「養管費」 公路局提醒民眾繳費及費額均維持不變

鉅亨網記者黃皓宸 台北

交通部今 (21) 日宣布,已修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相關法規亦修正汽燃費名稱為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意即過去國內車主繳納的汽燃費,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交通部公路局表示,今 (2026) 年將使用新版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名稱通知寄發繳費通知,提醒民眾留意正版繳費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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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陳世凱。(鉅亨網記者黃皓宸攝)

公路局說明,依總統公布修正公路法第 27 條,本次「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公路養管費、養管費),主要是使名稱符合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徵收目的,相關配套法規的修正都僅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調整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其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費額標準均維持不變。


交通部提醒,民眾於收到公路局各區監理所 (站) 寄發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通知時,請務必確認官方資訊來源,監理機關發送之簡訊短碼為「111」,以利民眾快速識別為政府機關發送之通知訊息;民眾也可上監理服務讚官網查詢,請民眾提高警覺,切勿點擊來源不明之簡訊或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交通部強調,本次汽車燃料使用費只有更名其他不變,請認明「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就是原「汽燃費」,請民眾按時及正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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