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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正式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據中國司法部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及組織的合法權益,並捍衛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
《條例》共 20 條,系統性地構建了應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的制度體系。其核心內容包括建立「識別、阻斷與反制」三大制度:
為了強化對內保護,《條例》明確規定,若因組織或個人執行外國不當措施而導致中國公民、組織權益受損,受害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此外,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及行業協會將提供指導、協調與法律服務,協助企業應對外部風險。
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講座教授、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副會長霍政欣指出,此《條例》是繼《反外國制裁法》後,中國完善涉外法治體系的標誌性成果,進一步豐富了「三反」法律工具箱。
中國司法部負責人強調,該條例與西方國家濫施的「長臂管轄」有本質區別,屬於防禦性措施,旨在用法律手段向國際秩序的攪局者說「不」。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廖詩評表示,《條例》有助於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推動建構更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體系,為高水準對外開放與高品質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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