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譯劉祥航 綜合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上周五的裁定,引發了川普的憤怒,並為美國的關稅課徵帶來更高的不確定性。
最高法院裁定,川普先前依據 1977 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對全球多國實施的廣泛關稅政策不具法律效力,理由是該法律並未明確授權總統徵收關稅。首席大法官羅伯茨 (John Roberts) 在判決書中強調,總統行使關稅權力必須有「明確的國會授權」。
然而,川普對此反應激烈,甚至表現出更加堅定的關稅立場。他宣稱法院「無意中賦予了他更多的權力」,並重申自己不需要國會批准即可採取行動。川普在判決後數小時內立即啟動了「B 計畫」,展現出強烈的鬥爭意願。
川普首先引用 1974 年《貿易法》第 122 條,宣稱將徵收 10% 的全球基準關稅,隨後在週末迅速將稅率上調至 15%。第 122 條款允許總統在處理嚴重的國際收支赤字或保護美元匯率時徵收關稅,但其限制也顯而易見:稅率最高不得超過 15%,且在無國會授權的情況下,有效期僅限 150 天。
分析師指出,這項 15% 的關稅雖然在短期內能填補 IEEPA 政策被廢除後的空缺,但其收入預計僅能達到原政策的 73%。更重要的是,這項舉動已引發貿易夥伴的強烈質疑,擔心美國正在違背已達成的協議。
儘管第 122 條款是臨時措施,但川普政府真正的戰略重心已轉向 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第 301 條款賦予總統對不公平貿易做法進行「國別調查」的權力,其關稅效力是無限期的。川普在第一任期內曾成功利用此條款對中國徵收關稅,且這些關稅在法律挑戰中存續至今。
目前,美國貿易代表署 (USTR) 已啟動針對巴西與中國的調查,並預計將對歐盟等其他國家發起 5 到 6 項新調查,議題涵蓋過剩產能、強迫勞動及數位領域歧視等。雖然 USTR 的 250 名員工要在 150 天內完成這些調查面臨巨大挑戰,但這賦予了川普極大的操作空間,甚至可以實施涵蓋多個問題的「超級 301」調查。
其他主要可援引的法案,主要是《1962 年貿易擴張法》第 232 條與《1930 年關稅法》第 338 條。
其中,232 條款針對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的特定進口產品。通常針對特定產業,如鋼鐵、鋁、汽車、半導體或藥品。範圍比 IEEPA 窄,且政府在實施前必須先進行調查。
338 條款被視為川普取代 IEEPA 政策的最強手段,但法律風險較高。其適用條件為針對歧視美國企業的國家進行報復,並允許徵收高達 50% 的關稅。對川普政府來說,其優勢是不需要預先通知、徵求評論或進行調查,且沒有時間限制。缺點在於,由於這一條款從未被使用過,面臨法律挑戰的可能性較高。
摩根大通首席全球策略師 David Kelly 警告,關稅將成為經濟成長和生產力的長期阻礙,其帶來的不確定性將抑制企業投資。凱利認為,隨著關稅推升通膨壓力,聯準會未來可能降息以應對不確定性,這將對美元造成壓力,他建議投資者應將更多資金投入國際股票市場。
在國內政治方面,共和黨雖有意通過立法賦予川普更多關稅權力,但因黨內意見分歧且席次優勢微弱,成功的可能性並不高。同時,民主黨正準備將「關稅導致的物價上漲」做為期中選舉的核心論點。由此,讓未來貿易發展仍然陷於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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