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基金互認7月1日啟動 港證監籲列明稅務風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陳家強表示,香港若要成為「紐倫港」的「港」,就不能只靠「講」。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中港基金互認將於7月1日起動,兩地基金界已蠢蠢欲動。香港證監會已向業界發出操作指引,當中提到「中國相關稅務安排未見明確」,提醒產品必須在銷售文件說明風險;同時,有關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互掛細節,中港證監仍要時間討論。
《星島日報》報導,中港證監7月1日始接受「互認」申請,最快也要第3季才有首隻「互認」基金登場;據悉,已有基金公司研究「七一」前先行向證監提交「非正式」申請,冀加快審批流程,搶閘做「互認第一擊」。早年證監處理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產品審批時,已有採納這種「非正式」程序,以便發行商一旦獲批RQFII額度,即可發售產品應市。
不過,業界對於不少基金互認細節至今仍然一頭霧水。證監會本月底將在港舉行工作坊,向業界解說發行、銷售及監管等細節。雖然ETF得到不少散戶歡心,但在滬港通和基金互認兩大政策下,已上市的ETF似乎面對較多限制,因滬港通認可股票名單不包括ETF,基金互認雖然接受ETF產品的新申請,惟當下已上市的ETF想申請「互掛」,可能需要多一重認可,相關認可細節亦未有具體說明。
根據證監的操作指引,基金互認產品的「申請日」及「贖回日」,只許在中港同步開市的交易日進行。至於認購次序,有別「滬港通」的先到先得落盤操作,基金最終如何分配及處理贖回,由基金公司自決。
至於互認產品,證監表示現階段不認可黃金ETF、封閉式基金、基金中基金、合成基金及保證基金。至於香港強積金產品當下可投資的「證監會認可基金」部分,有權向中國投資者銷售,但事先要得到中證監批准。基金可用任何貨幣計價,不只限於人民幣計價基金。所有廣告及銷售章程,與當下其他基金產品一樣,不會由證監「事先審批」,證監只會「事後追究」;同時,證監鼓勵金融機構為互認基金特設網站,專門披露產品文件、財務報告、資產淨值和贖回價等資料。
根據互認協議,中港基金可相互銷售,南北進出額度為各自3000億元(人民幣,下同)。首批合資格北上的「港產」基金共100支,南下的「國產」基金共850支,當中約一半為股票基金。
此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認為,香港如要成為「紐倫港」的「港」,不能只靠「講」,必須理解自身實體經濟和機遇所在。他認為香港要成為金融中心,不能忽略監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強調要有國際級的監管,這才是金融中心競爭的條件。
陳家強認為監管政策十分重要,香港發展金融業時,會保持監管政策的國際化和嚴謹,尤其是現時中港有很多方面的融通,在監管方面香港提高了和中國監管機構的合作程度,滬港通是一個好機遇,因為滬港通讓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在這方面加強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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