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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保安局去信《明報》稱境外干預罪報道易產生不必要顧慮

經濟通新聞 2024-02-23 09:08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據《明報》報道指,《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引入「境外干預」罪,較《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罪,將涵蓋更多境外干預情況,以及程度較輕的干預情節。保安局去信《明報》總編輯指,報道內容容易令市民產生不必要的顧慮和誤解,澄清干犯《基本法》23條的 「境外干預」罪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包括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一般市民不會輕易誤墮法網。

  《明報》早前報道引述中大新聞學者李立峯等學者,憂慮新聞和學術工作時與海外合作、交流,會觸涉「境外干預」罪。保安局指,上述兩種正常工作不會涉及使用不當手段,不會構成「境外干預」罪,因此無需顧慮。

  保安局又指,《明報》報道引述有觀點指,建議的「境外干預」罪「似乎超越單純維護國安」,指講法完全錯誤,有關罪行是為了防範和制止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作出干預國家和香港特區事務的行為,完全是維護國家安全範圍之內。(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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