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際夫專欄】深耕計劃實施後的幾個可能
羅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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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姐夫的文筆不佳,或者是大家對姐夫還不夠瞭解,還是有人把姐夫的文章讀歪了,所以今天開場前先說明一下我寫專欄的態度:金融商品沒有好壞的問題,只有了不了解,適不適合與進場時間點的問題。投資賠了錢,不能全怪業務人員,但業務人員也不能為了業績刻意隱藏資訊,讓投資人買了不合適的商品,有看過姐夫上電視,寫文章或演講者,對這段話一定不陌生。講完了,進入本周主題,還是要來談基金業的深耕計劃。
有人問我為何那麼執著這個題材,因為,按照現在的進展方向,長期而言,對投資人未必是福,我並不想看到這樣的結果。在上次寫了深耕計劃是個笑話的同一天,金管會公布了境外基金愛台灣的辦法。我必須說,要境外基金公司來台設據點或是委台代操,這辦法沒有不好,但時機晚了,而且直接可以宣布境外基金總代理制名存實亡。
因為按照現在公布的規定,必須設立投信公司而且管理資產規模要達50億元以上,或者也可以設立投顧,同時管理資產達35億元,又或者委託代操規模達35億元,才算愛台灣,否則新的公司無法入台,已進台灣者無法申請新業務。
如果這個規定是當初總代理制實施時一併施行或許有效,因為當時一堆基金公司躍躍欲試,一定會大舉來台設據點,然而,經過這麼多年的廝殺,44家總代理代理了1018檔基金來台銷售,在台規模十五名以後的基金公司其實經營得非常辛苦,不是虧錢就是賺很少,又沒辦法像很多同業一樣撒大錢,很多都面臨要不要換總代理或者乾脆拍拍屁股走人的抉擇,這個新規定下來,要嘛就從口袋裡淘錢設據點,投信要三億,投顧總代理要七千萬,要不然就要拿35億出來代操,否則以後就沒辦法引進新基金,我不相信有基金公會只要保持原狀就好,但要拿那麼多錢出來愛台灣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有,但一定是少數,有公司已在評估,要跟台灣「莎喲娜啦」了,這會是比較可能的發展。
所以,我預期還沒深耕,就會有一些基金公司不玩了,這種結果是好是壞,也許大家有不同看法,但我認為,這就會造成大者恆大的現象,投資人的選擇也會愈來愈少,已經來台設投信或投顧者,特別是前十大的基金公司要達標深耕計劃真是「一塊小蛋糕」,他們一定很感謝主管機關的德政,幫他們清除了一些競爭者,但說不定這些後段班的公司,他們也從不看在眼裡就是了。
我一直強調,要境外基金公司愛台灣,就從稅下手,有些境外基金公司明明在台灣的規模大到「富可敵國」,但每年的EPS就是可以做到少少的,甚至有子公司還可能出現虧損,還有總代理公司用各種方式避稅,我也不知道主管機關金檢在檢查什麼。
另外,如果基金公司與銷售通路業績綁考績,前金加後謝的模式可以限制或改變,讓更多的基金公司可以比較公平地加入競爭的行列,投資人可以有更多的選擇,台灣的基金環境才會比較健全,對基金投資人才是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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