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代子公司尚志資產開發(股)公司公告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9 21:54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王光祥
(2)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陳榮泉
(3)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楊榮光
(4)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鍾光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王光祥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董事
(2)青島連盛實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市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蘆蕩路168號
(2)青島連盛實業有限公司-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江山中路156號連盛國際大廈8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數位機上盒、電腦主機板及板卡
(2)青島連盛實業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及建築材料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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