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欣科: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31 16:35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廖文嘉、曾雪卿、吳秀碧
獨立董事:沈楨林、張乃文、馮志卿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廖文嘉
Parpro Holdings Co., Ltd.法人董事代表人
AP Parpro,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世德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派德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傑世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運永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恩德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Parpro (Nevada)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Pilot(Las Vegas)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Parpro Technologies,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Parpro Quality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勝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育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Giben Holdings Ltd.(SAMOA)董事
Giben Holdings Ltd.(BVI)董事
(2)曾雪卿
常馳有限公司顧問
(3)吳秀碧
AP Parpro,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Parpro(Nevada)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Pilot (Las Vegas)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Parpro Technologies,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Parpro Quality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世德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勝德(股)公司董事
育德實業(股)公司董事
(4)沈楨林
譜諯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5)張乃文
張乃文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6)馮志卿
元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57,570,126權;經表決後通過,
贊成權數55,120,009權(其中電子投票贊成317,030權),
反對權數51,537權(其中電子投票反對51,537權),
無效票0權,棄權/未投票2,398,580權(其中電子投票棄權/未投票2,398,387權),
贊成比例95.74%,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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