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洲: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30 17:1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李明順
(2)董事:陳有諒
(3)董事:李威龍
(4)董事:劉敬村
(5)獨立董事:謝玉田
(6)獨立董事:周俊融
(7)獨立董事:江朝川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經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表決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李明順
董事李威龍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李明順:
東莞李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東莞洲磊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李威龍:
東莞洲磊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李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謝崗鎮新城工業區
東莞洲磊電子有限公司:東莞市謝崗鎮新城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東莞李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發光二極體及二極體顯示器之產銷。
東莞洲磊電子有限公司:半導體、元器件專用材料之開發及產銷。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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