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椿:本公司以售後租回方式處分市政都心廣場辦公室房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27 16:21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土地標示:台中市西屯區惠國段184地號,權利範圍5434/100000。
2.建物標示: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386號22樓~23樓及52個停車位,及附屬裝潢。
2.事實發生日:111/5/27~111/5/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交易數量:
1.土地標示:面積合計293.84平方公尺(88.89坪)。
2.建物標示:面積合計5653.11平方公尺(1710.07坪,含52個停車位及其所
屬共用部分,及附屬裝潢。)
二、每單位價格(含稅):新臺幣360,219元/坪
三、交易總金額:新臺幣616,000,0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607,161,714元(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如下:
買方: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稅後處分利益約新臺幣100,002仟元,遞延利益(約20%以下)於回租期間依會計原則入帳。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
1.第一期簽約用印款:收取約25%
2.第二期完稅款:收取約20%
3.第三期尾款:收取約55%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以售後租回方式租回出售樓層及停車位供本公司營運使用,
自租賃標的房地過戶完成日起算承租六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採取議價方式
本次交易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機構之估價金額
本次交易價格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之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依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估價金額為新臺幣563,835,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張致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雙方一般銷售委託書約定辦理。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償還銀行借款及靈活運用資金。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