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晶:說明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572號判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27 16:13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2572號
4.事實發生日:110/11/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聯合再生公司,有關太陽能產品長期供貨合約之訴
訟,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於106年10月13日一審宣判,本公司得沒收聯合再生公司美
金1,624萬元預付款外,聯合再生公司另須給付本公司新台幣5億元及自民國104年12月
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聯合再生公司於106年10月31日提出上
訴,台灣高等法院於110年01月27日二審宣判上訴駁回。聯合再生公司於110年2月23日
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110年11月3日宣判,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
院。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會持續採取必要之措施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並於110年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110年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以及111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中補充說明
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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