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金:本公司代子公司國泰人壽公告處分不動產(容積移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04 17:50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中市西屯區上石碑段544-2、555-1、948-49、西區後子段362-3
、363-3、363-4、365-4、北區賴厝廍段66-21、北區邱厝子51-3
、49-44、北屯區陳平段265-1(部分)、西屯區上石碑段283-24(部分)
、西屯區民安段85、94-1、111-1、西屯區廣明段714-1、714-2
、715-1、716、848、849、西屯區西屯段1508-1、西屯區上石碑段5-1
、5-2、5-3等25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1/5/4~111/5/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6,549.82平方公尺,折合1,981.32坪,本案為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移轉,
與市政府無實際對價金額,交易標的成本為759,043,67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臺中市政府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照容積移轉相關法規辦理移轉作業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臺中市政府核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台幣927,113,820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徐珦益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6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本案為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移轉,與市政府無實際對價金額,
另考量可取得容積,會計師認為本案並無不當。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賴明陽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2123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容積移轉規定辦理容積移轉作業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5月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為臺中市西屯區何厝段
314-4、314-13、314-64、314-66、314-95及惠來厝段231地號等6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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