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處分重要子公司奇美材料科技投資有限 公司相關事宜(補充交付或付款條件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20 15:50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奇美材料科技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普通股146,500,000股)
2.事實發生日:111/4/20~111/4/2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奇美材料科技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
(普通股146,500,000股)
每單位價格:約每股美金1.1945元
交易總金額:美金1.75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英屬維京群島商)福信企業有限公司 Blessing
Well Enterprise Limited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預估為新台幣27,164仟元
(依現行匯率推估,實際金額依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金額為準)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監管帳戶設立及合約簽署日後依雙方協議之日期支付訂金(轉讓價款之20%)
至監管帳戶。
2.交割日(111年3月31日)後10個營業日內支付轉讓價款之80%至本公司帳戶,
本公司確認收款後即交付標的公司之各項控管物件。
3.交割日後180個日曆日前支付轉讓價款之10%至本公司帳戶。(本公司自監管
帳戶退還10%訂金予買方)
4.交割日後360個日曆日前支付轉讓價款之10%至本公司帳戶。(本公司自監管
帳戶退還10%訂金予買方)
5.本協議得經雙方另行協議修改變更。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提送股東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30.56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109年度個體財報)中總資產比例:32.79%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110年第3季合併財報)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42.99%
最近期財務報表(109年度個體財報)中營運資金數額:993,676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未來營運布局戰略考量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東昌會計師
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惠芬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東昌會計師(臺省會證字第2524號)
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惠芬會計師(中市會證字第501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1.依110年11月8日美金匯率27.86元計算,實際金額依會計師
查核財務報表之金額為準。
2.謹更新補充第9點交付或付款條件資訊,其他欄位為110/11/11公告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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