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8 18:05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公司本次私募案之應募人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所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應募人之名單如下:
應募人 / 與公司之關係
鑫阿波羅能源(股)公司/本公司董事
大立化妝品(股)公司/本公司董事
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法人應募人/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鑫阿波羅能源(股)公司/鄭茜文 ( 5%)/無
/鄭德茂 (95%)/無
大立化妝品(股)公司/鄭茜文 (90%)/無
/鄭德茂 (10%)/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於110年11月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為限,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整,並得於一年內分一次募集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110年11月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
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以不低於上述參考價格之八成為私募價格。本次私募發行新股價格
定為每股新台幣14.06元,為定價日前5個營業日收盤價平均數新台
幣17.57元的80%,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4.218億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轉投資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有迅速簡便
之特性,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之
穩定長期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03/28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7.5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4.06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
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法向主管機關補辦
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1年3月28日至111年4月11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1年4月11日。
(3)資金運用進度與預計達成效益:預計於112年第4季運用完成,
資金用於轉投資所需,未來對公司之營運將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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