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申請門檻 證交所鬆綁創新板營收規定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2-02-10 18:52
為協助新創事業提早進入資本市場籌資,證交所去 (110) 年籌設「臺灣創新板」,為貼近實務作業及兼顧相關規範意旨,今 (111) 年 1 月 27 日公告修正創新板上市條件之營收計算規定,只要「最近四季財務報告所示之營收合計數」不低於 1.5 億元即可申請。
證交所表示,為適時縮短新創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籌資之前置時程,本次修正創新板申請上市營收計算標準,從原本規定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收不低於 1.5 億元,改為「最近四季財務報告所示之營收合計數」。
同時為提高投資人參與意願,調整合格投資人之自然人適格標準,將資格條件中的「淨資產」達 1000 萬元規定,調整為提供 1000 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
證交所表示,考量專業法人及創業投資事業等合格投資人具備相關交易經驗及風險控管能力,即日起調整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的風險預告書應簽署對象,只要合格投資人為「自然人」者,在初次買進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時,須簽署風險預告書並須經專人解說,其餘合格投資人得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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