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成科:公告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14 15:57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890,989,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1/17~111/03/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5.20~38.7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07/16 ~ 110/07/22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01/27 ~ 110/02/03 、預定買回股數(股):4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4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24 ~ 109/04/06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65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43.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次預計買回10,000仟股,實際買回6,745仟股;第2次預計買回
3,255仟股,實際買回3,205仟股;第3次預計買回3,000仟股,
實際買回900仟股。(因各該次執行期間內,考量員工未來認股
意願、兼顧股東權益及後續資金運用之效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
採限價限量買回,致部份買單未能成交,而未能全數買回。)
第9次預計買回1,500仟股,實際買回650仟股(因市場價格多高於
買回區間價格上限,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111年1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預計於111年1月17日
至111年3月16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計3,000仟股,
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5.2元至38.7元之間,惟股價低於
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1年1月14日訂定
第一條買回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
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
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
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本公
司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原則。另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
定則以其職稱、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等因
素為原則。
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
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人資單位依
前項原則擬定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
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
核定之。
第一項所稱國內外從屬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
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第五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等作業事項,由本公司人資單位依本辦法規定做成提案,就符
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
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
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並得加計資金成
本(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為計算依據)為
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
減少時,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無條件進位)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
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資金成本
第七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
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八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
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九條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
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1年1月14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自
111年1月17日至111年3月16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3,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3%,且本次
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16,100仟元,僅占本公司
110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資產
19,909,732仟元之0.5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
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含代理
出席)董事9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
計劃之買回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另對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
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對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
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