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3-30 20:01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為限,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
接或間接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應募人,且非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洽特定人之
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壹仟陸佰萬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以壹仟陸佰萬股普通股為限,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
起一年內分一次或分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
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若本次私募增資發
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時,因已
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
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度
股東會時,依年度營業結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減資彌補虧
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爰有資金
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公開募集
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亦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再者,考
量降低籌資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
票,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無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依
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有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變更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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