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地產: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盈餘及資本公積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9-18 16:0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8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90,246,260元配發現金股利及新台幣300,820,867元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0,082,086股暨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新台幣90,246,260元。其中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8月24日公告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二、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三、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四、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五、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六、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七、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 八、H702010 建築經理業。 九、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十、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十一、H703110 老人住宅業。 十二、E801010 室內裝潢業。 十三、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十四、F111090 建材批發業。 十五、F113010 機械批發業。 十六、F211010 建材零售業 十七、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十八、F301010 百貨公司業。 十九、F301020 超級市場業。 廿、 F501060 餐館業。 廿一、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廿二、I102010 投資顧問業。 廿三、I103060 管理顧問業。 廿四、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廿五、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廿六、J503010 廣播節目製作業。 廿七、J503020 電視節目製作業。 廿八、J503030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 廿九、J503040 廣播電視廣告業。 卅、 J503050 錄影節目帶業。 卅一、J701020 遊樂園業。 卅二、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 卅三、J801010 高爾夫球場業。 卅四、J901020 一般旅館業。 卅五、JD01010 工商徵信服務業。 卅六、D401010 熱能供應業。 卅七、F199990 其他批發業。 卅八、F501030 飲料店業 卅九、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四十、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四一、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四二、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四三、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四四、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四五、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四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四七、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四八、J301010 報紙業。 四九、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五十、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3,800,000,000元整,分為38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8,208,670元,分為300,820,867股(含庫藏股6,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30號12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82年9月1日訂立,109年6月29日第27次修訂。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1.自民國108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00,820,867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0,082,086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依配股基準日所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02.03513股。 2.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NT$3,309,029,530元整,分為330,902,953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3.本次增資配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4.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5.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參、普通股除權、除息基準日如下: 一、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盈餘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6122108元,停止過戶日期及增資暨除息基準日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二、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並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支票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若於增資暨除息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有所變動時,亦授權由董事長按增資暨除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總股數,調整每股配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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